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128號民事判決
睦工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森煌訴訟代理人陳柏愷律師被上訴人串門子雲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良敏訴訟代理人劉大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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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洪清貴洪坤崇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郭睦萱律師複代理人張郁姝律師被告黃子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452號判決確定,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843號判決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1714號原告林忠毅被告梁瀞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二、查兩造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經本院111年度東簡字第94號判決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即聲請人)負擔、反訴之訴訟費用由反訴原告(即聲請人)負擔。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346號原告郭智翔上列原告與被告何氏卿、LINE名稱「ThuyLinh睿玲」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林縤衫林丕萬林進業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法定代理人陳寶民局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簡字第34號原告莊浚宸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斌倫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予返還原告溢繳訴訟費用新臺幣2,210
二、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柏廷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應於文到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㈠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街00號19樓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建物、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835號原告黃淋鈺被告劉辰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簡上字第38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365號上訴人戴瑋馨被上訴人魏仲在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1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365號原告簡文煦被告張智凱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爰依民法第455條前段規定,請求被告遷讓房屋等語。並聲明:(一)如主文所示。(二)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846號聲請人即原告目標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鄒璟新訴訟代理人劉致顯律師相對人即被告鄭竣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
樓訴訟代理人許立功律師複代理人黃上國律師康皓智律師被告賴思縈寄桃園市○○區○○○○街00號5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桃簡字第531號原告余麗英被告林麗雲訴訟代理人簡宜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補字第346號原告黃傳錦被告陳桂香黃丰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店補字第117號原告王莉娟被告林耀宗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18,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