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5年度鳳簡字第121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簡字第121號原告陳淑子被告陳建安(歿)住○○市○○區○○街00巷00號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簡字第121號原告陳淑子被告陳建安(歿)住○○市○○區○○街00巷00號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115年度補字第479號原告石家榮被告陳寧陳正華巫佩諭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寧等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374號原告楊芍津被告谷娟娟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雖已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1,500
(三)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應自違約日即114年4月1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違約金10萬元等語。上訴人則以前詞置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補字第2863號原告張正鎰被告吳佳儒訴訟代理人施定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162號抗告人冠展新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啓彰代理人謝銘仁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駿品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執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竹簡字第118號原告鄭春光訴訟代理人劉怡萍被告謝嘉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411號原告郭媛玲被告黃貫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一、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並聲明:㈠被告應將系爭房屋全部騰空遷讓返讓予原告,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連帶給付原告3萬2,000元。
然被告張碧炎竟因此惱羞成怒,開始蠻橫不理,對原告為一連串惡意報復行為,被告張碧炎不但拒絕給予原告不再續租房屋之搬遷費,甚至對原告亂為舉報,被告張碧炎並對原告惡意提起請求遷讓房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59號原告黃堅祐訴訟代理人蔡明哲律師被告傅胤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許蕭阿良年邁身障,故由伊出面與反訴原告簽立系爭房屋之租約,無違法之處,且反訴原告未提出繳納租金證明,伊依租賃契約起訴請求反訴原告遷讓房屋並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係行使合法權利
許蕭阿良年邁身障,故由伊出面與反訴原告簽立系爭房屋之租約,無違法之處,且反訴原告未提出繳納租金證明,伊依租賃契約起訴請求反訴原告遷讓房屋並給付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係行使合法權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北簡字第10195號原告殷傳正被告楊銘仁訴訟代理人蔡淮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移轉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6340號原告廖學從訴訟代理人廖雅儀被告杜政宇(原名:杜雨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桃簡字第2140號原告盧錫章訴訟代理人賴禹亘律師被告吳思潔吳思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1034號原告林明基訴訟代理人王翊瑋律師被告林明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34號原告莊浚宸被告洪斌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
㈢被上訴人應自113年10月16日起至遷讓房屋為止,按月給付上訴人60,000元。被上訴人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三、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即判決駁回上訴人之訴,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並為上訴聲明:(一)原判決廢棄;(二)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1967號遷讓房屋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