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730號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30號上訴人即原告嚴涵郁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李宗憲等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730號上訴人即原告嚴涵郁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李宗憲等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簡字第442號上訴人即被告李慧綺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亞君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5年7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沙補字第115號原告潘藝珊被告詹中和一、上原告與被告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902號原告范光榮被告陳奕宏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另所謂之交易價額,應係指客觀之市場交易價額而言,且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標的,故關於遷讓房屋之請求,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核定其訴訟標的價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493號上訴人即被告沈柏佑被上訴人即原告胡祥賢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橋簡字第1000號原告陳淵輝被告郭東和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所為之判決,本院於民國11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211號上訴人即原告孫振銘孫振聲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韓自強間請求遷讓房屋等等事件,不服
2364號抗告人即被告上一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施梅櫻訴訟代理人謝銘仁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即原告東成德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訴字第616號原告李瑞峯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桂美等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旗簡字第235號上訴人即被告鍾剛輝被上訴人即原告洪睿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86號原告楊怡慧訴訟代理人王盈智律師被告周兆鴻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868號原告星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宗霖訴訟代理人余立安上列原告與被告王黃擬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即原告黃雨芳訴訟代理人李文傑律師李家豪律師江明軒律師相對人即被告吳茗茗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810號原告侯茹琦被告楊念慈一、上列原告與被告楊念慈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長年身處極度困窘之無資力狀態,且年屆74歲高齡,長年飽受○○○○○○○折磨、醫療開銷巨大,補助款一入帳即因應生活所需提領一空,另聲請人面臨執行處強制遷讓房屋訴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店簡字第252號原告程宗祐被告謝志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於民國115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455號原告黃文德訴訟代理人鍾旼憲被告潘瑞鴻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1181號原告黃琡淨訴訟代理人姚宇洋律師被告廖明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