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簡字第2034號民事判決
決筆錄115年度中簡字第2034號原告范孟萍訴訟代理人陳加榮被告施孟淳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中簡字第2034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決筆錄115年度中簡字第2034號原告范孟萍訴訟代理人陳加榮被告施孟淳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中簡字第2034號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841號原告蕭如雲被告洪碧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嘉簡字第159號上訴人即被告何聿盈何金平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晉瑞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簡字第5973號原告藍殊蘭被告李妍曦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固已繳納裁判費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1135號上訴人王百忍上列上訴人因與相對人曾秋香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本院114年度上字第1135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54號上訴人即被告陳蔡霜娘被上訴人即原告陳倩慧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即被告對於民國
嗣相對人執系爭確定裁判為執行名義,聲請該院以113年度執字第261號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對抗告人所占用未返還之上開房地及對抗告人之金錢債
告賴文華李佳璇共同訴訟代理人黃俊嘉律師陳秉宏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社團法人中華大圓滿佛道協會等間請求遷讓房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569號原告張財煌訴訟代理人林翠莺被告李怡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311號抗告人朝陽富元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鄭一鳴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周基本間遷讓房屋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5
告溫樂源訴訟代理人劉雪鳳被告王坤龍(歿)林鳴琴(歿)林陳阿愼(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次按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請求遷讓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該價額非不得以課稅現值作為計算其市價之參考(最高法院
115年度簡上字第64號上訴人李豊順被上訴人羅春榮訴訟代理人王俊凱律師複代理人林玲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簡字第629號原告鄒光輝訴訟代理人鄒福華被告李雅芬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6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壢簡字第1010號原告李玉秋訴訟代理人田俊賢律師被告伍嘉元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壢簡字第900號原告李秋滿訴訟代理人張晶瑩律師被告林利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鳳簡字第175號原告孟祥瀚訴訟代理人詹閔智律師複代理人林修渝律師被告施威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又查,被告唐建雄收受被告廖月鳳請求遷讓房屋之通知後,以存證信函通知原告應盡速開會商討,嗣以存證信函通知原告稱已將放置於系爭不動產內之共有物品搬移,又於106年3月2日以存證信函通知原告須將系爭房屋騰
陳永來律師王韋鈞律師被上訴人黃宗聖訴訟代理人林清漢律師侯銘欽律師葉育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72號聲請人許碧良相對人林昌熹代理人郭登富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