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補字第14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4號原告張林菽照被告楊國源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參仟壹佰貳拾玖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4號原告張林菽照被告楊國源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參仟壹佰貳拾玖元
邱建銘律師被告劉洧豪住○○市○鎮區○○街00巷00號居桃園市○○區○○○路○段00號0樓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洧豪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沙簡字第913號原告紀華錦訴訟代理人陳滿被告林湘雅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相對人鄭洪麗花代理人方金寶律師、陳筱文律師、吳冠龍律師相對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文鈞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
年度店補字第643號原告陳OO法定代理人陳雅仁吳宜陵被告趙蜀軒訴訟代理人李昭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因系爭契約僅由再審被告持有,伊於雙方間108年度桃簡字第699號(下稱699號)遷讓房屋等事件審理中始見系爭契約;且系爭契約第5條約定「交款辦法如附件」,該「附件」應由再審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沙簡字第20號原告李陳素粧被告潘育宏祝紫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
115年度訴字第54號原告陳倩慧訴訟代理人吳漢成律師被告陳蔡霜娘訴訟代理人何星磊律師複代理人李宇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劉慶昌訴訟代理人林明坤律師被告張欽銘訴訟代理人張詠竣張芝瑄李震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748號原告林佩萱訴訟代理人楊光律師被告吳彥佐訴訟代理人黃怡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原訴字第9號原告張吉驊被告陽侑潔余承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簡字第400號上訴人即原告朱春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5年6月24日第一審判決不服
115年度司他字第31號原告蔡友志被告胡翠雲李進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㈡被告應給付新臺幣(下同)(空白)元,及自民國115年(空白)月(空白)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7,000元。
且房屋及土地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請求遷讓房屋之訴,應以房屋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
原告徐立穎徐如儀徐昭華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黃淑惠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宛萱、黃翊涵、林凱紳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464號原告黃清來被告邱啟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被告應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遷讓房屋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簡字第2624號原告許德輝被告劉彥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查本件原告起訴之聲明第1項為:「確認被告對原告就坐落於新北市○○區○○路000號宿舍之遷讓房屋返還請求權,於完成民國109年協調程序及109年12月29日函文所示(配合都市更新)宿舍處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