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目
地目是指各直轄市、縣(市)地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類別。按地目等則制度係日據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沿襲以來,其於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現況已不相符。目前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係以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則以使用地類別管制,均非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之依據。內政部遂於105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號函令發布「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故自106年1月1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及權利書狀,不再有地目等則之欄位。
保留地
主管機關為了實現都市有計畫的均衡發展,依照都市計畫法,在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設置公共設施用地,作為都市發展的支柱。而這種公共設施用地留待將來各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且尚未取得者,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例如:為維護自然環境生態,已經都市計畫劃定甲地為公園之公共設施用地,且該公園是由政府設立,但甲地目前是私人所有的土地,則在政府還沒有和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買賣),或用其他法定方式取得甲地前,甲地即公共設施保留地。
主管機關
主管某項行政業務的機關,有分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例如都市計畫法第4條規定本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都市更新
依都市更新條例之定義,係指依該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所謂都市更新乃為都市計畫之一環,用以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都市更新條例即為此目的而制定,除具有使人民得享有安全、和平與尊嚴之適足居住環境之意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參照)外,並作為限制財產權與居住自由之法律依據。
都市計畫
作有計畫的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規劃的計畫(都市計畫法第3條)。 例如:為了容納臺灣北區未來增加之都市人口等目的,所為之林口特定區計畫。
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乃係將一定地區內各宗形勢不整,面積狹小,使用分散之地坵、地塊,加以綜合整理,改善其交通及公共設施,重新規定其地界,而使成為適合經濟使用之宗地,再按交換分合方式,重新分配予原所有權人之一種綜合土地改良措施,為實現都市計畫目標之工具,有促進土地利用加速經濟發展之功能,並為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方式,其本質具有高度之公益性(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14號判決參照)。
反射利益
指行政機關追求及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中,間接對一般民眾附加產生的事實上利益。受有反射利益的人,因為其所受影響的,並非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此,人民不能因反射利益受侵害而提起行政訴訟。 例如:根據停車場法第10條規定,地方政府負有在都市計畫中劃設或增設停車場用地的責任,此項義務的履行,目的在於增加區域的停車便利性,但同時也會對該區域的土地產生增值作用,讓土地所有權人因此獲利,此種土地增值的利益就是因為停車場法規定所產生的反射利益。
命令式計畫
有時則會同時拘束一般人民,並使其負擔一定的義務。 例如:都市計畫法規定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法規定的區域計畫。
都市計畫變更
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依法得為「定期通盤檢討變更」或「個案變更」。
公共設施用地
對於都市計畫法第42條所規定用途,依同法規定的程序劃定的土地。又公共設施用地不限於是否已取得興闢,亦不限於是否由公用事業機構、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興闢。 例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行政機關、上下水道、變電所或其他供公用事業使用的土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50 號判決
應屬謬誤乙節。經查:⑴都市計畫法第13條規定:「都市計畫由各級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下列之規定擬定之:一、市計畫由○○市、市政府擬定,鎮、縣轄市計畫及鄉街...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 年度 訴 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且兩造無法達成分割協議,而依最高法院見解經都市計畫法編為道路預定地然尚未開闢為道路之共有土地,共有人非不得訴請分割。因系爭土地之鄰地993-2地號土地亦為原告所有,且該鄰地為原告申請...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755 號判決
主張都市計畫法第83條所指之計畫,係指都市計畫,而非徵收計畫,且上訴人未受「原土地所有權人具有收回權、收回權成就要件、收回權如何行使、收回權時效...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707 號判決
惟並未就該權限行使期間定有保障之明文,且依上述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亦可知威京公司基於80年計畫案取得之開發權並非永久之權利,故威京公司業已履行其捐地捐款回饋義務(委由京都公...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上易 字第 1042 號民事判決
而另有約定之事項,亦不得違反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77號、110年度台上字第90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樓頂平臺原建築設計係屬平臺,維...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1280 號民事判決
前二項但書所約定事項,不得違反本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第3項)。住戶違反第2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99 號刑事裁定
至106年9月30日止,涉犯違反都市計畫法等案件,不法獲利新臺幣(下同)154萬8560元(聲請書原記載為296萬9720元,經聲請人於原審當庭更正為154萬8560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 智易 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都市計畫法110年3月4日46108年估價師課程-答題技巧課程110年3月4日47109年經紀人總複習課程-土地登記基礎課程110年5月16...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 上 字第 310 號判決
...,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復參酌都市計畫法、公路法及市區道路條例之相關規定可知,建築法第48條第1項所稱「已經公告道路」,係指都市計畫法所發布之都市計畫道路、市區道路條例所公布之市區道路公路法所公告縣道及鄉道,原判決謂若僅已標示建築基地、巷道等,未有建築線之標示,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220 號判決
...。⒉出賣人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交付土地予買受人。……」係都市計畫法主管機關對都市計畫法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意義,所為之釋示,核與都市計畫法相關之規定意旨相符,得據為認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依據。⒊準此,市區道路為公物,私有土地不因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劃為道路用地,即當然成...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1 年度 上易 字第 118 號民事判決
由法院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之利益,例如參酌都市計畫法第39條規定,考慮逾越地界與鄰地法定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等情形,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以顧及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並兼顧雙方當事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601 號判決
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1.5倍之準容積,且不得超過都市計畫法第85條所定施行細則之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獎勵後之建築容積得依下列規定擇優辦理,不受前項後段規定之限制:一、實施容積管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重訴 字第 45 號民事判決
乙種工業區」,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定: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再依據「建築技術...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簡上 字第 398 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援引之上開法規僅係關於殯葬設施設置管理之相關規定及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之用地,應依其指定目的使用而已,並非規定設置墓園業者,即得當然合法占有他人之土地,而排除土地所有人行使私法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793 號判決
其有將系爭建物違規使用為性交易場所之事實,已堪認定,被告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工作方案暨裁罰基準第4點之規定,以原告為第1階段使用人,裁處罰鍰20萬元,並勒令其停止違規使用,於法並無違誤,訴願決定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2406 號民事判決
「按建築基地鄰接之都市計畫道路尚未開闢,合於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者,得由主管機關指定建築線,准予建築。至申請建造執照應檢附證件,建築法第30條、第31條、第32條亦為明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2 年度 再 字第 47 號裁定
再審被告遂依行為時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及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等規定,以110年1月11日新北城開字第1100019755號函併附同文...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重訴 字第 135 號民事判決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至於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之田、旱地目土地,及非都市土地暫未依法編定之田、旱地目土地與國家公園區內之田、旱地目土地,則列為耕地以外之農業...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 訴 字第 32 號裁定
都市計畫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2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一、按提起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 訴 字第 1570 號判決
既成道路、私設通路或現有巷道,無任何公用地役關係云云,係執都市計畫法計畫道路及建築法規關於巷道之見解,質疑道交條例第3條第1款所定義之道路,亦屬誤解,洵無可採。⒉臺北市政府以102年5月15日府消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