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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筆
民事訴訟法第 210 條預覽 ↗
再開辯論
民事訴訟法第 211 條預覽 ↗
再開辯論
刑事訴訟法第 291 條預覽 ↗
再開辯論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54 條預覽 ↗
一五四、(告知再開辯論之處理) 案經裁定再開辯論者,當事人到庭聆判時,審判長僅告知再開辯論,書記官應於報到單上註明「本件再開辯論」即可,毋庸製作宣判筆錄。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第 63 條預覽 ↗
六十三、案經裁定再開辯論者,當事人到庭聆判時,審判長僅告知再開辯論,書記官應於報到單上註明「本件再開辯論」即可,毋庸製作宣判筆錄。
軍事審判法第 162 條預覽 ↗
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軍事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加強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參考要點第 4 條預覽 ↗
…件者,亦應於期日通知書上註明;如係準備程序期日或再開辯論期日,應併註明調查事項,俾當事人得以事先準備,以減少開庭次數。
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審查及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 163 條預覽 ↗
…人到庭聆判時,於報到單上註明審判長或法官告知本件再開辯論即可,毋庸製作宣判筆錄。
臺灣高等法院辦理社會矚目等民刑事案件特別停分原則第 3 條預覽 ↗
…期審理時停分,另二分之一於案件辯論終結時停分,如再開辯論則補分所停件數;停分案件為一件者,於收案時停分。但於一定期間內停分其他案件者,其停分期間之起訖點,由各該停分之庭長(或審判長…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 21 條預覽 ↗
…論終結後登錄辯論終結日期及宣判日期,於接受原本或再開辯論裁定時登錄收受日期,列印該檢查單,隨同原本轉遞統計、繕校、影印、監印、發文等承辦人員填註辦畢日期及簽章,於原本歸檔時,將檢查…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研考業務實施要點第 24 條預覽 ↗
…論終結後登錄辯論終結日期及宣判日期,於接受原本或再開辯論裁定時登錄收受日期(如為候補法官、任職未滿五年之司法事務官製作之裁判,應登錄送審閱之日期),列印該檢查單或電子傳送系統,隨同…
加強第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注意事項第 2 條預覽 ↗
…查之理由,其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始行聲請者,必要時應再開辯論,以為查證。 十七 共同被告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固得採為其他共同被告犯罪之依據,惟此項不利之供述,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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