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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7 筆:名稱 6・條文 41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預覽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預覽 ↗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能源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預覽 ↗
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預覽 ↗
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預覽 ↗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41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2 條預覽 ↗
經甄審合格之職業訓練師具有教師資格者,於轉任學校教師時,其甄審合格後在職業訓練機構之專任教學年資,由教育主管機關予以採計。 前項年資如用以申請大專教師資格審查時…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3 條預覽 ↗
經審定登記合格之教師具有職業訓練師資格者,於轉任職業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時,其審定登記合格後在學校之專任教學年資,由職業訓練主管機關予以採計。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4 條預覽 ↗
職業訓練師或學校教師依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相互轉任時,其在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立案職業訓練機構或教育主管機關立案學校之專任教學年資,得相互採計提敘薪級。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5 條預覽 ↗
…機構,其職業訓練師薪級如附表。 前項職業訓練師,比照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支給學術研究加給。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6 條預覽 ↗
政府機關設立及公立學校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其初聘職業訓練師,自所聘級別第十五級起敘,但合於第四條規定者,得予提敘薪級。 前項採計提敘,以具有所轉任教師或職業訓練…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7 條預覽 ↗
政府機關設立及公立學校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其職業訓練師之成績考核,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8 條預覽 ↗
政府機關設立及公立學校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其職業訓練師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準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前項機構之…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9 條預覽 ↗
政府機關設立及公立學校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其職業訓練師之敘薪、成績考核,由各職業訓練機構循行政系統,報請各權責主管機關核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10 條預覽 ↗
政府機關設立及公立學校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其職業訓練師之退休、資遣及撫卹,由各職業訓練機構循行政系統,報請審定機關審定。
職業訓練師與學校教師年資相互採計及待遇比照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經濟部組織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2 條預覽 ↗
…人員任用資格者(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依本辦法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 現職人員具有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定之轉任資格者,得選擇依該辦法轉…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3 條預覽 ↗
現職人員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者,應就其經原國營會核定職等薪級,依所附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對照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並依派任職務按下列規定比照改任…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4 條預覽 ↗
現職人員於轉任時,其於轉任前之任職年資,得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先行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其所需經費,依該辦法相關規定支給。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年資結算給與者,其…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5 條預覽 ↗
現職人員由原國營會造具名冊,經經濟部核定後,一次函送銓敘部備查;其人員之派任案件,應於銓敘部規定之期限內,由經濟部依送審程序送銓敘部審查,經銓敘審定後,自本辦法…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能源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能源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2 條預覽 ↗
…人員任用資格者(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依本辦法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 現職人員具有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定之轉任資格者,得選擇依該辦法轉…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能源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第 3 條預覽 ↗
現職人員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者,應就其原經能源會核定職等薪級,依所附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能源局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對照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並依派任職務按下列規定比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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