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43 筆
請願法第 1 條預覽 ↗
適用範圍
請願法第 2 條預覽 ↗
得請願之事項及受理機關
請願法第 3 條預覽 ↗
請願事項不得牴觸憲法或干預審判
請願法第 4 條預覽 ↗
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事項不得請願
請願法第 5 條預覽 ↗
請願書之應記載事項
請願法第 6 條預覽 ↗
集體請願之陳述應推代表為之
請願法第 7 條預覽 ↗
受理機關得通知請願人前來答詢
請願法第 8 條預覽 ↗
請願案件之結果應通知請願人
請願法第 9 條預覽 ↗
對請願人不得脅迫或歧視
請願法第 10 條預覽 ↗
民意機關代表請願時之準用規定
請願法第 11 條預覽 ↗
請願時不得有暴行等不法行為
請願法第 12 條預覽 ↗
施行日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國民大會(以下稱本會)為處理會議期間人民請願案件,除依請願法規定辦理外,另訂定本辦法。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會會議期間,由各政黨推派代表若干人組成人民請願接待小組,受理之請願文書送交本會程序委員會處理後報告大會。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本會會議期間,人民以書面向本會請願時,其請願文書由秘書處登記並擬具處理意見後,送請程序委員會處理。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請願案件經程序委員會決議後,由秘書處函復請願人。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本會閉會期間,人民來會請願時,由議長或其指派之人員接見。其請願文書交由本會代表一般提案及人民請願案件專案處理小組處理。
國民大會人民請願案件處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辦法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本院為處理陳情請願事項,防處各項偶突發事件發生,確保人員、機關設施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本要點所稱之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係指民眾或員工有聚眾、靜坐、暴力等到本院陳情請願事件,有可能損及機關設施、危害機關人員安全、或滋擾、喧嘩影響辦公秩序之虞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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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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