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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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4條、第14條條文
令115.09.10
修正「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
-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亞速爛之檢驗」、「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得拉本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腈硫醌之檢驗」,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9.03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亞速爛之檢驗」、「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草劑得拉本之檢驗」及「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有機氮劑腈硫醌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三亞蟎之檢驗」,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9.03
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蟎劑三亞蟎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歐來金得之檢驗」,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9.03
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歐來金得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核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5目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令115.09.02
一、核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依上開身分投保: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9.0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鈦」,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9.02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紅色七號鋁麗基」,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令115.09.01
訂定「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編制表」等13個編制表,自115年2月1日生效
令115.09.01
修正「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編制表」、「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中區兒童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少年之家編制表」、「衛生福利部南投啟智教養院編制表」、「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編制表」、「衛生福利部臺南教養院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衛生福利部辦理投資臺灣生醫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令115.08.27
訂定「衛生福利部辦理投資臺灣生醫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吡哆辛(維生素B6)」,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6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鹽酸吡哆辛(維生素B6)」,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成分之定性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之定性檢驗」,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6
修正「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成分之定性檢驗」,名稱並修正為「食品中植物性成分檢驗方法-芒果之定性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6
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河豚毒素之檢驗(一)」,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一)」,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6
廢止「食品中海洋生物毒素之檢驗方法-麻痺性貝毒之檢驗(一)」,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5
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二氧化碳」,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自116年1月1日生效
公告115.08.25
修正「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79條附件2、第80條附件3、第81條附件4、第82條附件5、第83條附件6、第84條附件7,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令115.08.24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函:更正第032卷第124期本部115年7月8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831號令「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7條附表(5)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如勘誤表
函115.08.21
檢送「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修正規定勘誤表、修正對照表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1、附表2、附表5、附表10、附表14、附表15,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1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十、附表十四、附表十五,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6,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1
修正「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0
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脂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20
修正「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調節血糖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函:更正第032卷第076期本部115年4月29日衛部醫字第1151663323號令「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第3條條文如勘誤表
函115.08.19
檢送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第3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5年9月1日生效
令115.08.19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自115年9月1日生效
令115.08.17
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核釋「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第1項、第29條、第30條第5項規定,有關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免申請制度之相關規定,自115年5月19日生效
令115.08.14
一、核釋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五項規定,老年年金係以「年齡」(年滿六十五歲)為請領要件,自「符合條件之當月」起即具受領給付之權利,保險人應不待民眾提出申請,主動就「符合請領資格者」逕依國民年金法第三十條計給標準規定,將給付款項匯至民眾事前提供或事後補具之國內金融機構帳戶,俾落實國民年金保障老年基本經濟安全之立法意旨。
-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告115.08.12
訂定「以果糖基轉移酶製得之食品原料菊糖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24點附表3,自即日生效
令115.08.07
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二十四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諮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令115.08.07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諮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產業利益回饋辦法」
令115.08.07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產業利益回饋辦法」。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管理辦法」
令115.08.07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管理辦法」。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利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辦法」
令115.08.07
訂定「政府機關(構)及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利用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辦法」。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令115.08.07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精神衛生法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精神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自即日生效
令115.08.06
修正「精神衛生法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精神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認可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0條條文
令115.08.04
修正「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十條。
-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強制鑑定緊急或特殊情形」,自115年8月1日生效
公告115.07.31
訂定「強制鑑定緊急或特殊情形」,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令115.07.31
修正「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令115.07.28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處理愛心捐款作業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自115年8月1日生效
令115.07.28
修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支付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書函:更正第032卷第115期本部115年6月25日衛授疾字第1150500161號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罰基準」第1點規定如勘誤表
書函115.07.23
檢送「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輸出入感染性生物材料案件裁罰基準」第一點勘誤表1份,請查照並惠予更正。
- 衛生福利部公告:新增「Werner症候群」為罕見疾病
公告115.07.23
新增「Werner症候群」為罕見疾病,如附件。
-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令115.07.21
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令:訂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基層醫療院所雲端系統應用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令115.07.20
訂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基層醫療院所雲端系統應用推廣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廢止「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牙髓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自即日生效
令115.07.20
廢止「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家庭牙醫科專科醫師訓練機構認定基準」及「牙髓病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針具服務實施辦法」
令115.07.16
修正「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針具服務實施辦法」。
- 衛生福利部令:核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款規定服義務役兵役「結訓者」之適用範圍,自即日生效
令115.07.08
一、核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服義務役兵役「結訓者」之適用範圍,包含補充兵接受軍事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由國防部發給證明書者。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7條附表(五)
令115.07.08
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1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令115.07.07
修正「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核釋「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公告附件第1點第8款標準合約條款,自115年10月1日生效
令115.07.03
核釋「限制西藥批發、零售業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國際傳輸至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公告附件第一點第八款標準合約條款如附件,並自一百十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函:更正第031卷第012期本部114年1月17日衛部心字第1131763377號令「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附表1及附表2如勘誤表
函115.07.02
檢送「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附表一及附表二勘誤表各1份,請查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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