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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非訟事件法 第 5 條(移送訴訟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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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之三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於非訟事件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非訟事件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9至31條之3的管轄規定,補足非訟程序的管轄規則。

Q · 非訟事件遇到管轄問題,非訟事件法沒寫到的怎麼辦?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及第29至31條之3

依非訟事件法第 5 條,民事訴訟法第 28 條第 1 項(管轄錯誤之移送)及第 29 條至第 31 條之 3(指定管轄、合意管轄、管轄恆定等)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於非訟事件準用之。所以非訟程序的管轄問題若在非訟事件法本身找不到答案,多半能在這幾條被準用的民事訴訟法條文裡找到。準用是比照適用,得依非訟程序的非爭訟特性作必要調整。

深度解讀

非訟事件法只有一百多條,但法院處理事件時會遇到的管轄狀況有千百種,不可能每種都自己寫一遍。這條用了一個聰明的省力設計:把民事訴訟法裡關於管轄的成熟規定,整批「準用」過來。具體說,民訴法第28條第1項(管轄錯誤時的移送)、第29條到第31條之3(指定管轄、合意管轄、管轄恆定等一連串規則),除非另有特別規定,在非訟事件裡也照樣套用。對你的實際意義是:非訟程序的管轄問題,不會因為條文少就出現空白地帶。你以為非訟事件法沒寫到的部分,其實早就借了民訴法那套更完整的規則來補。所以真正要解決一個非訟管轄爭議時,光翻非訟事件法是不夠的,你得連同被準用的那幾條民訴法一起看,才看得到完整答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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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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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法第 5 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之三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於非訟事件準用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非訟事件法第 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