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得由一檢察官合併偵查或合併起訴;如該管他檢察官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命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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