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52 條(裁判書、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正本之制作)

  1. 1.裁判書或記載裁判之筆錄之正本,應由書記官原本制作之,蓋用法院之印,並附記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
  2. 2.前項規定,於檢察官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之正本準用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52 條規範裁判書正本三要件:書記官製作、蓋法院印、附記與原本無異,效力等同原本。

Q · 拿到的判決書正本和原本有什麼不同?

依刑事訴訟法第 52 條,裁判書原本是法官親自簽名的唯一文件,保存於法院卷宗;正本是書記官依原本另外製作,蓋用法院印信並附記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後,取得與原本相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收到的判決書、不起訴處分書都是正本而非原本。三要件齊備之正本可直接用於聲請強制執行、辦理登記等後續法律程序。

白話解讀

你手上拿到的判決書,不是法官簽名的那份。法官簽名的叫「原本」,鎖在法院裡。你收到的是書記官依原本複製的「正本」。第52條規定正本必須由書記官製作、蓋上法院大印、附記「與原本無異」字樣。三個要件缺一不可。為什麼你該在意?因為正本的法律效力等同原本。你拿著正本去聲請強制執行、去辦理相關手續,對方不能說「這只是影本」。但反過來說,如果正本缺了法院印信或「與原本無異」的附記,你手上這張紙的證明力就可能被挑戰。同樣的規則也適用於檢察官的起訴書和不起訴處分書。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52 條規範裁判書正本之形式要件:應由書記官依原本製作、蓋用法院之印、並附記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三要件齊備之正本即取得與原本相同之法律效力,得作為聲請強制執行及辦理後續法律程序之憑證。第二項並準用於檢察官起訴書與不起訴處分書之正本製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判決書正本是什麼?

書記官依原本製作、蓋法院印、附記與原本無異字樣的法律文書,效力等同原本。

Q2判決書正本和原本差在哪?

原本是法官親簽鎖在法院的唯一文件,正本是書記官製作蓋印後的複本。

Q3判決書正本遺失怎麼辦?

向原審法院具狀聲請再發正本即可。

Q4怎麼確認手上判決書是真的?

看三件事:書記官署名、法院印信、與原本無異附記。缺一就有疑慮。

Q5不起訴處分書也有正本嗎?

有。本條第二項準用於檢察官起訴書及不起訴處分書。

Q6判決書影本能用嗎?

聲請強制執行、辦理登記等需要正本,影本通常只能參考。

Q7電子裁判書算正本嗎?

司法院已啟用電子裁判書系統,附電子簽章及法院驗證碼者具正本效力。

Q8正本缺法院印章還有效嗎?

三要件缺一,正本之證明力可被挑戰,宜回原法院申請補發。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原本正本影本
製作主體法官親自簽名書記官依原本製作任何人皆可影印
保存位置法院卷宗(不外流)送達當事人及相關機關無特定保存規範
法律效力完整法律效力等同原本(具備三要件時)參考性質,不具獨立效力
辦理強制執行不使用(不離開法院)✓ 可直接聲請✗ 會被退件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規則 第 56 条(裁判書の謄本・正本の作成)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41조(재판서의 작성과 정본)
🇩🇪 德國StPO § 275(Urteilsurkunde - 判決書製作與認證)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486(expédition du jugement)
🇺🇸 美國Fed. R. Crim. P. 32(k)(Judgment of Conviction - Form & Cont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