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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93-3 條

  1. 1.偵查中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不得逾八月。但有繼續限制之必要者,應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滿之二十日前,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事項,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並同時以聲請書繕本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2. 2.偵查中檢察官聲請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第一次不得逾四月,第二次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二次為限。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每次不得逾八月,犯最重本刑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之罪者,累計不得逾五年;其餘之罪,累計不得逾十年。
  3. 3.偵查或審判中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之期間,不予計入。
  4. 4.法院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裁定前,應給予被告及其辯護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5. 5.起訴或判決後案件繫屬法院或上訴審時,原限制出境、出海所餘期間未滿一月者,延長為一月。
  6. 6.前項起訴後繫屬法院之法定延長期間及偵查中所餘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算入審判中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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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93-3條規範限制出境期間:偵查中最長八個月、延長以二次為限合計十四個月;審判中累計依罪刑為五年或十年。

Q · 被限制出境到底最久可以多久?

依刑事訴訟法第93-3條,偵查中檢察官限制出境最長八個月,可延長兩次(第一次4個月、第二次2個月),合計最長十四個月。進入審判後每次最長八個月,累計依罪刑而定:最重本刑十年以下之罪不得逾五年,其餘之罪不得逾十年。被告逃匿通緝期間不計入,法院延長前必須給被告及辯護人陳述意見機會。

白話解讀

被限制出境最折磨人的不是不能出國,是不知道什麼時候結束。這條就是那張倒數計時表。偵查中檢察官限制你出境最長八個月。八個月到了還想繼續?檢察官必須在期滿前二十天向法院聲請延長,第一次最多延四個月,第二次最多延兩個月,總共就這兩次機會,加起來偵查中最長十四個月。進入審判後,每次最長八個月,但有累計天花板:你的罪最重十年以下的,累計不得超過五年;十年以上的重罪,累計不得超過十年。這些數字背後的邏輯很殘酷但很清楚:國家不能無限期地把你鎖在島內。就算你的案件拖了十年,這條保證限制出境有一個終點。而且法院在延長之前必須聽你和律師的意見,不是橡皮圖章蓋一蓋就過。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93-3條為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之法定上限規範。偵查中檢察官限制不得逾八個月、延長以二次為限(首次四個月、次次二個月),合計最長十四個月;審判中每次八個月,累計依罪刑為五年(十年以下之罪)或十年(其餘)。法院延長前須給被告及辯護人陳述意見機會,通緝期間不予計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限制出境最長可以多久?

偵查中最長14個月(8+4+2),審判中累計5年(10年以下之罪)或10年(其餘)

Q2檢察官沒在期滿前20日聲請延長會怎樣?

限制出境自動失效,被告即可出境,但建議先向書記官確認系統解除

Q3限制出境延長前法院會通知我嗎?

會。第四項明文法院延長前必須給被告及辯護人陳述意見機會

Q4通緝期間算在限制出境的期限裡嗎?

不算。第三項明文通緝期間不予計入,國家不替逃匿被告承擔時間

Q5偵查跟審判的限制出境期間怎麼接?

起訴時偵查中所餘期間自動算入審判中期間,剩餘不滿一個月會延長為一個月

Q6限制出境跟羈押有什麼不同?

羈押是關起來、限制出境只是不能離開國境。但兩者都有期間上限保護被告

Q7怎麼提早解除限制出境?

依第93-5條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理由可包含原因消滅或可用替代手段

Q8限制出境累計5年或10年怎麼算?

看你被起訴的最重本刑:10年以下之罪累計上限5年;其餘(含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10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nvestigation_phasetrial_phase
首次期間上限8個月(檢察官指定)8個月(法院裁定)
延長次數限制最多2次(第1次4月、第2次2月)依需要每次8月,無次數限制但有累計上限
累計上限14個月(8+4+2)10年以下之罪:5年;其餘:10年
延長決定者法院(檢察官聲請)法院(依職權或聲請)
陳述意見保障聲請書繕本通知被告及辯護人法院延長前必須給陳述意見機會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89条(保釈)+ 第95条(出国制限を保釈条件として附加)— 日本無限制出境期間上限明文化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98조(출국금지 / 보석조건)— 韓國有出境禁止制度,期間上限規範方式與台灣不同
🇨🇳 中國刑事訴訟法 第69-71條(取保候審期限最長12個月)+ 第77條(監視居住)
🇩🇪 德國StPO § 116, § 132(羈押替代措施得附旅行限制)— 無明文期間上限,依比例原則個案審查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138-2°(contrôle judiciaire 含出境限制)— 期間限制隨案件嚴重程度與羈押期間連動
🇺🇸 美國18 USC § 3142(c)(pretrial release conditions 含 travel restriction)— 無固定最長期間,個案附條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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