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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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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法院為踐行前三條之爭點整理,認為檢察官、被告辯護人陳述有不明之情形者,得請其說明並釐清主張之內容。
  2. 2.前項情形,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認有必要者,得請求法院為適當之闡明。
  3. 3.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認他造有第一項情形者,得請求法院為適當之處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50條,该条规定如下: 1. 法院认为檢察官、被告与辯護人的陳述具有不明之情形时,可以要求他们详细說明並澄清主張的內容。 例子:如果在一個民事訴訟中,被告的陳述含糊不清或不完整,法院可以要求被告詳細說明其主張的內容,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事實。 2. 如果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法院進行適當的闡明。 例子:在一個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認為被告的陳述不明確或有矛盾之處,檢察官可以請求法院進一步解釋或闡明這些問題,以確保訴訟的公正進行。 3. 如果檢察官、被告或辯護人認為對方有不明之情形,可以要求法院進行適當處置。 例子:在一個民事訴訟中,原告認為被告的陳述不明確,原告可以要求法院進一步處理這個問題,例如發出補充陳述的要求,以確保案件的正確判決。 以上是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150條進行的釋義和相關的例子。請注意,這些釋義是根據所提供的資料進行的,如有需要,請參考相關法規和資料以進一步瞭解該條規定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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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50 條規定:「法院為踐行前三條之爭點整理,認為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陳述有不明之情形者,得請其說明並釐清主張之內…」(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1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