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8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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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審判長得以簡明易懂方式說明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司法院認有必要者,得研擬審前說明事項之範例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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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條文
- 國民法官法 第 6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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