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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8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使審判長得以簡明易懂方式說明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事項,司法院認有必要者,得研擬審前說明事項之範例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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