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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11 條
本法第九十三條所稱已經證明,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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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上下文中並無提到「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311 條」的相關內容或資料,因此我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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