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院審認有無以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方式進行程序之必要時,得具體考量下列事項,審酌依何種方式隨機抽選出符合資格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較可兼顧程序進行之順暢、效率與經濟: 一、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人數。 二、候選國民法官到場狀況。 三、預定詢問之方式、問題數量及內容。 四、檢察官、辯護人對於程序進行方式之意見。 五、其他選任期日程序進行之相關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