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政風室第一科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機構組織與編制。 (二)政風工作年度計畫及年度計畫執行檢討之策劃、擬定。 (三)本室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 (四)本院所屬法院政風人員風紀視察業務。 (五)本院及所屬法院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及考績(成)、獎懲等事項。 (六)督導本院所屬法院之公務機密維護及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七)本院有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九)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九)洩密案件之處理。 (十)本院有關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十一)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二)本室一般綜合業務管理。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38 條,政風室第一科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政風機構的組織和編制工作。 (二)負責政風工作年度計畫的策劃和擬定,以及年度計畫執行檢討。 (三)負責政風室預算的編列和推動執行。 (四)負責對本院所屬法院的政風人員風紀進行視察業務。 (五)負責對本院及所屬法院的政風人員進行任免、遷調等銓審作業,以及考績(成)、獎懲等事項。 (六)負責督導本院所屬法院的公務機密維護和機關安全維護事項。 (七)負責本院有關公務機密維護的處理和協調工作。 (九)負責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九)負責洩密案件的處理工作。 (十)負責本院有關機關安全維護的處理和協調工作。 (十一)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二)負責政風室一般綜合業務的管理。 (十三)負責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辦事要點第 38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