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99 條
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之罪者,因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之聲請,得令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其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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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99 條規定,犯重製、公開傳輸等罪經判決後,被害人或告訴權人可聲請將判決書登報,費用由被告負擔。
Q · 打贏著作權官司,能要求對方登報認錯嗎?
依著作權法第 99 條,犯第 91 條至第 93 條、第 95 條之罪(如擅自重製、公開傳輸、侵害著作人格權等)經判決後,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登報,費用由被告負擔。此救濟不會自動啟動,必須主動聲請;登報範圍、媒體與刊載期間由法院裁量。
白話解讀
打贏侵權官司,拿到賠償只是第一步。真正讓對手痛的,是這條讓你能要求把判決書登上報紙,費用對方出。為什麼這招狠?對企業來說,被判侵權的新聞登在報紙上,等於把信用記錄寫在公開場合,客戶看到、同業看到、銀行看到。賠錢可以協商可以分期,名譽損失沒辦法分期。這條不會自動啟動,必須由你(被害人或告訴權人)主動聲請。很多受害者拿到勝訴判決就以為結束了,根本不知道還有這張底牌。對方願意私下高額和解,往往不是為了賠償金額本身,是為了避免你動用這條。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99 條為著作權刑事案件的判決登報救濟規定:當行為人犯第 91 條至第 93 條、第 95 條之罪,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刊登於報紙,相關費用由被告負擔,藉以回復被害人名譽並產生商譽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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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聲請登報法官一定會准嗎?▾
不一定。法官會審酌侵權程度、被告態度、損害範圍等因素,但實務上只要構成勝訴且有具體聲請,准許比例相當高。聲請時別只寫「聲請登報」,要具體寫出媒體、版面、刊登天數與登載內容範圍,越具體越容易准,模糊的聲請容易被裁量縮減。
Q2登報費用對方真的會付嗎?對方擺爛怎麼辦?▾
判決會載明費用由被告負擔,但實務上常需先墊付登報費用再向對方求償。對方擺爛時可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選擇媒體要在殺傷力與費用之間取捨,半版報紙廣告可能十幾萬,社群媒體加產業雜誌的組合可能更便宜且有效,先打聽行情再寫進聲請。
Q3民事侵權也能聲請登報嗎?▾
本條限於刑事案件(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之罪),民事訴訟要改援引民法第195條第1項「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實務上民事登報門檻較嚴,法官會審查是否必要及適當;若案件刑民並行,刑事這條的登報聲請較易獲准,這也是著作權案件常選擇先走刑事的策略原因之一。
Q4著作權法第 99 條是什麼?▾
著作權刑事案件勝訴後,被害人可聲請命被告把判決書登報、費用由被告負擔的救濟規定,是把懲罰從金錢延伸到商譽的法定武器。
Q5判決書登報跟賠償有什麼不同?▾
賠償是金錢,登報是商譽打擊。罰金可列營業損失,登報的信用記錄無法掩蓋,對企業殺傷力更大。
Q6什麼叫告訴權人?▾
依法得提起告訴之人,包含被害人本人及其他法律賦予告訴權者,都能依本條聲請登報。
Q7刑事登報與民事登報差在哪?▾
本條限刑事第 91-93、95 條之罪;民事須改依民法 195 條請求回復名譽處分,門檻較嚴。
Q8判決書登報怎麼聲請?▾
在訴狀的訴之聲明就寫明聲請登報的媒體、版面、天數與內容範圍,判決確定後再聲請執行登報。
Q9登報費用怎麼算、誰出?▾
費用由被告負擔,半版報紙廣告可能十幾萬。實務常需先墊付再求償,金額視媒體與版面而定。
Q10對方不付登報費用怎麼辦?▾
判決載明費用由被告負擔,對方擺爛時可聲請強制執行其財產求償。
Q11怎麼讓法官准許登報聲請?▾
具體寫明媒體、版面、刊登天數與登載判決內容範圍,越具體越容易准,模糊聲請易被縮減。
Q12著作權登報 vs 商標法 69 條登報差在哪?▾
著作權法 99 條限刑事案件;商標法 69 條為民事救濟。若案件同涉,登報範圍可累積疊加。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刑事登報(著作權法第99條) | 民事登報(民法第195條) | 商標登報(商標法第69條) |
|---|---|---|---|
| 適用案件性質 | 限第91-93條、第95條之罪(刑事) | 人格權侵害的民事訴訟 | 商標侵權的民事訴訟 |
| 啟動方式 | 被害人或告訴權人聲請 | 原告請求並由法院審酌必要性 | 商標權人請求 |
| 獲准門檻 | 相對較易(有罪判決+具體聲請) | 較嚴(審查是否必要及適當) | 視侵害程度與必要性 |
| 費用負擔 | 由被告負擔(常需先墊付) | 由敗訴方負擔 | 由敗訴方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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