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19 條(有限責任股東之出資轉讓)
- 1.有限責任股東,非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 2.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轉讓出資,須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者有優先受讓權。
Q · 投資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能自由賣掉自己的出資嗎?
依公司法第119條第一項,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要轉讓出資(全部或一部)給第三人,必須先取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條第二項準用第111條第二項,不同意的無限責任股東還享有「優先受讓權」——可以用相同條件搶先買走該出資。若是法院強制執行,準用第111條第四項,法院必須通知公司與其他股東,給20天指定受讓人的期間。
白話解讀
兩合公司裡的有限責任股東常常有一個錯覺:既然我出了錢,這筆投資隨時都能轉手。現實是,你的出資被一道同意門檻鎖住了。你想把全部或部分出資轉讓給別人,必須先拿到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同意了也沒完,不同意的無限責任股東還有「優先受讓權」,也就是他們可以用同樣條件搶先買走你的出資。如果連他們也不買,才輪到你的買家。更極端的情況是法院強制執行(例如你欠債被強制處分資產),這時候法院會通知公司和所有股東,給他們二十天的時間指定受讓人。整套機制的設計邏輯很明確:兩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要拿全部身家擔保,他們有權決定跟誰一起做生意。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19條為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出資轉讓限制規定,建立「同意門檻 + 優先受讓權 + 強制執行緩衝」三層機制,保障無限責任股東對共同經營對象的選擇權,反映兩合公司作為人合公司的信賴基礎特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能轉讓出資嗎?▾
能,但必須先取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者還有優先受讓權。
Q2無限責任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可考慮主張第124條重大事由聲請退股,由法院裁決。
Q3兩合公司是什麼?▾
一種人合公司,由至少一名無限責任股東(拿身家擔保)+ 一名有限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組成。
Q4強制執行能直接拍賣兩合公司出資嗎?▾
可以走法院強制執行,但要先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20天的指定受讓人期間。
Q5兩合公司出資轉讓要繳什麼稅?▾
依出資價值課證券交易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視出資憑證形式而定,建議諮詢會計師。
Q6兩合公司跟有限合夥差在哪?▾
兩合公司是公司法的傳統公司型態(法人),有限合夥是有限合夥法另立的新組織(非公司)。
Q7無限責任股東能轉讓自己的出資嗎?▾
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準用無限公司規定(第115條→第55條),須全體股東同意。
Q8繼承兩合公司出資需要同意嗎?▾
依第123條,有限責任股東死亡後出資得由繼承人承繼,但繼承人想再轉讓仍需走第119條同意流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itle | headers | rows |
|---|---|---|
| 四種公司型態出資/股份轉讓限制比較 | [ "公司型態", "轉讓門檻", "優先受讓權", "對象限制" ] | [ [ "無限公司", "全體股東同意(第55條)", "無明文", "嚴格" ], [ "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 "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第119條)", "有(準用第111條第2項)", "中度" ], [ "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第111條)", "有", "中度" ], [ "股份有限公司", "原則自由轉讓(第163條)", "無", "寬鬆"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