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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19 條(有限責任股東之出資轉讓)

  1. 1.有限責任股東,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2. 2.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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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轉讓出資,須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者有優先受讓權。

Q · 投資兩合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能自由賣掉自己的出資嗎?

依公司法第119條第一項,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要轉讓出資(全部或一部)給第三人,必須先取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同條第二項準用第111條第二項,不同意的無限責任股東還享有「優先受讓權」——可以用相同條件搶先買走該出資。若是法院強制執行,準用第111條第四項,法院必須通知公司與其他股東,給20天指定受讓人的期間。

白話解讀

兩合公司裡的有限責任股東常常有一個錯覺:既然我出了錢,這筆投資隨時都能轉手。現實是,你的出資被一道同意門檻鎖住了。你想把全部或部分出資轉讓給別人,必須先拿到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同意了也沒完,不同意的無限責任股東還有「優先受讓權」,也就是他們可以用同樣條件搶先買走你的出資。如果連他們也不買,才輪到你的買家。更極端的情況是法院強制執行(例如你欠債被強制處分資產),這時候法院會通知公司和所有股東,給他們二十天的時間指定受讓人。整套機制的設計邏輯很明確:兩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要拿全部身家擔保,他們有權決定跟誰一起做生意。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19條為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出資轉讓限制規定,建立「同意門檻 + 優先受讓權 + 強制執行緩衝」三層機制,保障無限責任股東對共同經營對象的選擇權,反映兩合公司作為人合公司的信賴基礎特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能轉讓出資嗎?

能,但必須先取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者還有優先受讓權。

Q2無限責任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可考慮主張第124條重大事由聲請退股,由法院裁決。

Q3兩合公司是什麼?

一種人合公司,由至少一名無限責任股東(拿身家擔保)+ 一名有限責任股東(僅以出資為限)組成。

Q4強制執行能直接拍賣兩合公司出資嗎?

可以走法院強制執行,但要先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20天的指定受讓人期間。

Q5兩合公司出資轉讓要繳什麼稅?

依出資價值課證券交易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視出資憑證形式而定,建議諮詢會計師。

Q6兩合公司跟有限合夥差在哪?

兩合公司是公司法的傳統公司型態(法人),有限合夥是有限合夥法另立的新組織(非公司)。

Q7無限責任股東能轉讓自己的出資嗎?

兩合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準用無限公司規定(第115條→第55條),須全體股東同意。

Q8繼承兩合公司出資需要同意嗎?

依第123條,有限責任股東死亡後出資得由繼承人承繼,但繼承人想再轉讓仍需走第119條同意流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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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公司型態出資/股份轉讓限制比較[ "公司型態", "轉讓門檻", "優先受讓權", "對象限制" ][ [ "無限公司", "全體股東同意(第55條)", "無明文", "嚴格" ], [ "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 "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第119條)", "有(準用第111條第2項)", "中度" ], [ "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第111條)", "有", "中度" ], [ "股份有限公司", "原則自由轉讓(第163條)", "無", "寬鬆"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585(持分の譲渡)— 合資会社の有限責任社員は他の社員全員の承諾が必要
🇰🇷 韓國상법 §276(합자회사 유한책임사원의 지분 양도)— 무한책임사원 전원 동의 필요
🇨🇳 中國合伙企业法 §22(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一般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N 公司法無兩合公司型態
🇩🇪 德國HGB §161 i.V.m. §717 BGB(Übertragung des Kommanditanteils)— 原則須全體股東同意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2-16(Cession de parts dans une SCS)— 須全體股東同意,章程可放寬
🇺🇸 美國ULPA §702(Transferable interest of partner)— 預設可轉讓經濟權利但非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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