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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184 條(股東會之查核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股東會得查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2.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3.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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