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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184 條(股東會之查核權)

  1. 1.股東會得查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2. 2.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3. 3.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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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184條賦予股東會三項權力:查核董事會表冊與監察人報告、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選任檢查人查帳;妨礙查核者罰二萬至十萬元。

Q · 我只有幾張股票,能在股東會上要求看公司帳嗎?

依公司法第184條第一項,股東會有權查核董事會造具的財務表冊與監察人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這是賦予「股東會」這個機關的權力,行使時不以個別股東持股比例為門檻,持有一股的股東在股東會中同樣享有這份查核權。若認為常規查核不足,第二項允許股東會選任檢查人由第三方翻帳;第三項則對妨礙、拒絕或規避查核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解讀

公司的錢是股東出的,但帳是董事會管的。這中間有一個巨大的資訊黑洞:你把錢交給公司,但你不知道公司拿你的錢做了什麼。184條就是填這個黑洞的工具。股東會有權查核董事會做的財務報表和監察人的報告,有權決定賺的錢怎麼分、賠的錢怎麼補。你不信任報表?股東會可以選任檢查人,讓第三方來翻帳本。重點是第三項:任何人妨礙、拒絕、或規避這個查核,罰二萬到十萬。這個罰鍰的對象不限於董事,任何人只要干擾查核就適用。這條的真正力量不在罰鍰金額,而在它賦予股東會的正當性:你有法律依據要求看到真相。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184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的財務查核權,內容包含三項: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各項表冊與監察人之報告、得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並得選任檢查人進行第三方查核;對於妨礙、拒絕或規避查核之行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本條是出資股東監督經營團隊財務透明度的法定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股東會查核權是什麼?

股東會有權查核董事會的財務表冊與監察人報告,並決議盈餘怎麼分、虧損怎麼補,是出資人監督經營層的法定工具。

Q2小股東能要求查公司帳嗎?

能。查核權屬於股東會這個機關,行使不以持股比例為門檻,持有一股也享有。

Q3什麼是檢查人?

股東會依第二項選任的第三方查帳人,通常選具會計師資格者,向股東會報告查核結果。

Q4公司賺錢卻不分紅怎麼辦?

盈餘分派是股東會決議事項,可在股東會提出分派提案,先查章程有無分配政策再主張更有力。

Q5妨礙查核會怎樣?

依第三項處新臺幣二萬至十萬元罰鍰,且對象不限董事,任何人干擾查核都適用,可反覆裁罰至配合為止。

Q6怎麼提案選任檢查人?

以書面在股東會提案,經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即可選任,不需先上法院。

Q7公司法184跟245差在哪?

184由股東會決議選檢查人,245是少數股東繞過股東會直接聲請法院選任,兩條可同時準備。

Q8查核權什麼時候能行使?

限於股東會期間行使,股東常會通常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錯過要等下一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438条(計算書類等の定時株主総会への提出・承認)/第316条(検査役の選任)
🇰🇷 韓國상법 제449조(재무제표 등의 승인)/제367조(검사인의 선임)
🇨🇳 中國公司法第59條(股东会职权: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2023修訂)
🇩🇪 德國GmbHG § 46 Nr. 1(Feststellung des Jahresabschlusses und Ergebnisverwendung)/AktG § 142(Sonderprüfer)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 225-100(approbation des comptes par l'assemblée)/art. L. 225-231(expert de gestion)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20(shareholder inspection of books and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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