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84 條(股東會之查核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 執行前項查核時,股東會得選任檢查人。
- 對於前二項查核有妨礙、拒絕或規避之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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