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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13 條(公司董事訴訟之代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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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公司與董事間訴訟」,Exc法律另有規定外(214),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
laissuyu
2 years ago
股東會亦得另選非股東為代表訴訟之人
cy184
4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法律另有規定,依指本法§214 少數股東提起代表訴訟I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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