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司法 第 218-2 條(監察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2.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