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18-2 條(監察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 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者,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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