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21 條(監察權之行使)
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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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21 條規定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每位監察人擁有完整調查與查帳權限。
Q · 三個監察人,兩個跟我意見不同,我一個人能查公司帳嗎?
依公司法第 221 條「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每位監察人均得單獨調閱帳冊、要求董事說明、列席董事會、召集股東會,不需要其他監察人同意,也不需經監察人會議決議。本條為強制規定,公司章程或內規不得限制個別監察人單獨行使監察權,違反者該章程條款無效。
白話解讀
公司有三個監察人,其中兩個跟董事長是同學,只有你是獨立的。你想調查一筆可疑的關係人交易,另外兩個說「我們投票表決,二比一,不查。」你可以忽略他們。這條法律說得很清楚:每個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不需要多數決,不需要開監察人會議,不需要另外兩個人同意。你一個人就有完整的權限去調閱帳冊、質問董事、甚至召集股東會。這九個字是公司法裡最短但最有殺傷力的監察武器之一。它的設計邏輯是:如果監察權要多數決才能行使,那大股東只要安插過半數的「自己人」當監察人,監察制度就形同虛設。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21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每位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為強制性規範,建立監察人權限不採合議制、不受多數決限制的獨立性原則,目的在防止大股東透過控制過半數監察人席次架空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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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221 條是什麼?▾
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每位監察人單獨行使監察權,不需合議或多數決。
Q2監察人單獨可以做什麼?▾
單獨調閱帳冊、要求董事說明、列席董事會、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Q3監察人會議決議拘束我嗎?▾
不拘束。221 條為強制規定,會議決議不能限制個別監察人權限。
Q4章程能限制監察人單獨行使監察權嗎?▾
不能。違反強制規定的章程條款無效,最高法院見解一致。
Q5監察人單獨查帳董事可以拒絕嗎?▾
不能。拒絕可能構成妨礙監察,依公司法可究責。
Q6監察人單獨召集股東會合法嗎?▾
合法。依公司法第 220 條,為公司利益必要時得單獨召集。
Q7監察人單獨查出問題能擋董事會決議嗎?▾
不能直接擋,但能在股東會報告,由股東會決定責任歸屬。
Q8獨董與監察人權限差在哪?▾
獨董透過審計委員會合議,監察人是個人獨立權限,221 條只規範後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monitor_alone | monitor_collegial |
|---|---|---|
| 權限發動門檻 | 單一監察人即可發動 | 需監察人會議過半數決議 |
| 被大股東架空風險 | 低(個人良知即足) | 高(控制過半席次即癱瘓) |
| 報告意見可能性 | 得各自出具獨立報告 | 僅一份合議報告 |
| 執行效率 | 快速、彈性 | 慢、需協調 |
| 我國法現行制度 | 公司法第 221 條(採此制) | 我國不採(章程不得約定)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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