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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2. 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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