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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47 條

  1. 1.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2. 2.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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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47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淨值(全部資產減負債),無擔保公司債則不得超過淨值的二分之一。

Q · 公司可以發多少公司債?有沒有上限?

依公司法第247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全部資產減全部負債」後的淨值;其中無擔保公司債的總額,更不得超過該淨值的二分之一。這是發行「當下」的資格上限,不是持有期間的持續要求。2018年修法後本條只適用公開發行公司,且計算淨值時不再扣除無形資產。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想跟市場借錢(發行公司債),不是想借多少就能借多少。這條劃了一條硬天花板:你全部的資產減掉全部的負債,剩下的淨值是多少,公司債總額就不能超過這個數字。如果是無擔保公司債(沒有拿資產抵押的那種),天花板再砍半,只能到淨值的一半。這代表什麼?如果你是準備買某家公司債的投資人,這條保證了一件事:這家公司至少帳面上還有足夠的資產撐住它借的錢。但「帳面上」三個字是關鍵,因為資產估值本身就是一門藝術。2018年修法把「無形資產」從扣除項目中拿掉了,意味著商譽、專利、品牌價值這些摸不到的東西也算進資產裡。對電信業、文創業是好消息,對保守型投資人則是一個該多想三秒的訊號。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47條為公司債發行的額度上限規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以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淨值)為天花板;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則以該淨值之二分之一為上限。本條目的在確保公司債背後有足夠的帳面資產作為清償後盾,屬債權人保護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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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債發行上限怎麼算?

淨值=全部資產減全部負債,公司債總額不得逾此數,無擔保再砍半。

Q2無擔保公司債為什麼只能發一半?

無擔保債清償順位較後,風險高一級,故額度限制在淨值的二分之一。

Q3非公開發行公司也受這條限制嗎?

不受。2018年修法後本條只適用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Q42018年刪除無形資產扣除有什麼影響?

商譽、專利、品牌可計入淨值,舉債天花板變高,但帳面資產變現性下降。

Q5公司債和定存哪個安全?

定存有最高300萬存款保險,公司債沒有,無擔保債清償順位更後面。

Q6公司發債後淨值縮水會怎樣?

已發行的不違法、不被追回,但未來再發新債的空間被壓縮。

Q7證交法有放寬這個上限嗎?

有。證交法28-4放寬至淨值200%,43-6私募放寬至400%。

Q8投資公司債前該查什麼數字?

查發行公司最新財報淨值,及無形資產佔總資產比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旧商法に社債発行限度(純資産の一定倍数)規定があったが、1993年商法改正で撤廃(現行会社法に総額上限なし)
🇰🇷 韓國구 상법상 사채발행한도(순자산액의 4배)는 2011년 상법 개정으로 폐지
🇨🇳 中國《公司法》第163條及《證券法》: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累計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40%
🇺🇸 美國無聯邦法定上限;債券發行受信託契約(Trust Indenture Act of 1939)與契約財務約款(covenants)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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