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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48-1 條

公司依前條第二項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應經第二百四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並經股東會決議。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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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48條之1規定,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除董事會決議外,須再經股東會決議,以保障股東免於股權被稀釋。

Q · 董事會私募可轉債會稀釋我的股權,需要股東會同意嗎?

依公司法第248條之1,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除依第246條完成董事會特別決議外,必須再經股東會決議。理由是這兩類公司債會轉換成股票、直接改變股權結構,不能只由董事會決定。普通公司債(不影響股權)則不適用本條。但書另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若證券主管機關(金管會)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白話解讀

董事會在深夜開了一場會,決定私募一批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對象是董事長的好朋友們。轉換價格打了很大的折扣。三個月後轉換完成,原本持股 30% 的你,發現自己被稀釋到 18%。這種事在 2018 年以前,法律管不太到。248 條之 1 就是為了堵這個洞而生的。它規定: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光靠董事會決議不夠,必須再過一道股東會的關卡。為什麼單獨拉出來?因為普通公司債只是借錢還錢,不動股權結構;但轉換公司債和附認股權公司債會「變成股票」,直接改變每個股東的持股比例。這條把決定權從董事會的小房間,拉回到股東會的大廳。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48條之1為私募特殊公司債的程序規範,規定公司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時,除董事會特別決議外,尚須經股東會決議;其立法目的在於此二類公司債具股權轉換性質,須由全體股東把關以避免股權結構被稀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私募可轉債一定要經股東會嗎?

轉換公司債和附認股權公司債要,普通公司債只需董事會決議。

Q2公司法248條之1是什麼?

規定私募兩類影響股權的公司債須董事會加股東會雙重決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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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司債董事會特別決議(第246條)不需要僅借貸不動股權
轉換公司債(私募)董事會特別決議需股東會決議(第248條之1)可轉換為股票稀釋股權
附認股權公司債(私募)董事會特別決議需股東會決議(第248條之1)附認股權影響股權結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会社法第238条・第240条(募集新株予約権の発行・株主総会決議)
🇰🇷 韓國상법 제513조(전환사채의 발행)·제516조의2(신주인수권부사채)
🇩🇪 德國AktG § 221(Wandelschuldverschreibungen,須Hauptversammlung四分之三決議)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228-91 et s.(valeurs mobilières donnant accès au capital,須assemblée générale extraordinaire)
🇺🇸 美國Delaware DGCL §151, §157(可轉換證券發行原則由董事會決議,與我國要求股東會決議形成對比)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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