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65 條(不予認可之決議)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法院不予認可: 一、召集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手續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應募書之記載者。 二、決議不依正當方法達成者。 三、決議顯失公正者。 四、決議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65條規定法院對公司債債權人會議決議的四款不予認可事由:程序違法、方法不正當、顯失公正、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

Q · 債權人會議投票通過的決議,一定算數嗎?

依公司法第265條,公司債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必須經法院認可才生效。法院遇四款情事之一即不予認可:一、召集手續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應募書記載;二、決議不依正當方法達成;三、決議顯失公正;四、決議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前兩款是程序審查,後兩款是實體審查,多數決並非終點。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家公司的公司債,以為坐等領利息就好。某天收到通知:債權人會議決議要延長還款期限三年,而且利率砍半。你沒去開會,但決議通過了,照規定對全體債權人生效。你慌了,這不是多數暴力嗎?別急,264條說這種決議要經法院認可才生效,而265條就是法院手上的四把刀:程序違法、手段不正當、結果顯失公正、違反全體債權人利益,只要命中一條,法院就能直接否決。這四個審查標準從程序到實體、從形式到結果全覆蓋。換句話說,就算你投票輸了,法院還是你最後的防線。很多人不知道這道防線存在,乖乖吞下不公平的決議。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65條為公司債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法院認可否決事由規定,列舉四款(程序違法、方法不正當、顯失公正、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構成法院對多數決進行程序與實體雙層審查、保護缺席及反對債權人的核心機制。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債權人會議的決議不經法院認可會怎樣?

不生效力。依264條,決議必須經法院認可並公告後才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發生效力。沒有法院認可的決議,法律上等於不存在。內行人提示:有些公司會在決議通過後就開始執行新條件,這時可主張法院尚未認可、決議尚未生效,要求按原條件履行。

Q2我沒去開會,決議對我也有效嗎?

如果法院認可了,是的。264條明定經法院認可的決議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發生效力,不管有沒有出席或投贊成票。這就是265條法院審查重要之處:它是保護缺席者和反對者的最後一道牆。內行人提示:即使你沒出席,仍可在法院認可程序中提出書面異議。

Q3公司法265條是什麼?

規定法院對公司債債權人會議決議不予認可的四款事由,是保護少數債權人的司法審查機制。

Q4四款不予認可事由差在哪?

第一、二款審程序(召集與方法),第三、四款審實體(顯失公正、違反一般利益),舉證難度與證據完全不同。

Q5什麼叫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

決議損害全體公司債債權人整體共同利益,例如圖利關係人而犧牲多數小額債權人。

Q6公司債債權人會議跟股東會差在哪?

前者是債權人就還款條件決議須法院認可,後者是股東就公司經營決議不需法院認可。

Q7決議不公平怎麼阻止?

確認認可狀態 → 鎖定違法款別 → 法院認可前提書面異議 → 必要時抗告。

Q8提異議要準備什麼證據?

程序款備開會通知、出席與議事紀錄;實體款備財務數據證明方案對多數債權人不利。

Q9向法院異議有沒有時間限制?

應在決議作成後、法院裁定認可前提出;若已認可,依非訟事件法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抗告。

Q10決議被否決後接下來怎麼辦?

決議不生效力,原條件續行,須重新合法召集會議重新決議。

Q11265條 vs 公司重整的債權人會議差在哪?

265條是公司債債權人會議的法院認可,重整債權人會議走重整程序,審查機制類似但法源不同。

Q12程序瑕疵 vs 實體不公哪個好告?

程序瑕疵(第一、二款)靠文件即可舉證,最易翻盤;實體不公(第三、四款)須財務論證,較費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程序款(一、二)實體款(三、四)
審查性質形式/程序合法性決議內容公正性
舉證難度較易(文件即可)較難(須財務論證)
典型情境通知不足、排除投票權圖利關係人、條件顯不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733条(社債権者集会の決議の不認可)
🇰🇷 韓國상법 제497조(사채권자집회 결의의 인가 거부)
🇩🇪 德國Schuldverschreibungsgesetz (SchVG) § 20(Anfechtung von Beschlüssen der Gläubigerversamml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 228-46 et s.(assemblée générale de la masse des obligatair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