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6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
-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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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
II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章定資本額內發行新股
「董事會」特別決議
III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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