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56-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除準用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外,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 第一項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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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閉鎖性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董事會特別決議
II 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除準用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外,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III 第一項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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