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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356-14 條

  1. 1.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2. 2.全體股東為前項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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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須全體股東同意,並即通知債權人。

Q · 非公開發行公司想變成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什麼條件?

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必須取得全體股東無例外同意,且全體同意後公司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所謂「全體同意」即一人否決全案否決,與多數決或特別決議不同;持股比例不影響表決權重,1% 股東與 50% 股東在此議案上權力完全相等。完成同意後的通知義務不是形式要件,是對債權人變更後資訊揭露減少之保障。

白話解讀

從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變成閉鎖性公司,需要的門檻高到讓你覺得立法者根本不希望這件事發生。全體股東同意。不是三分之二,不是過半數,是每一個股東都要點頭。一個股東反對就做不成。為什麼這麼嚴格?因為變成閉鎖性公司意味著所有股東的股份轉讓自由會被大幅限制,原本享有的法定優先認購權會被排除,公司治理規則會從公司法的一般架構切換到閉鎖性專章。這不是換一個標籤的小事,這是每個股東的權利結構被根本性地重組。你不可能在一個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改變他的權利內容。全體同意之後還有第二步:通知債權人。因為閉鎖性公司的財報揭露義務更低、監督機制更少,債權人的保護傘會變薄,他們有權知道這件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規範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轉型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程序要件,採全體股東同意制(unanimity rule),並要求轉型後即向債權人通知及公告,是公司型態變更程序中門檻最高的設計,反映對個別股東意思自主與債權人知情權之雙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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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變成閉鎖性公司要全體同意,變回來只要三分之二?

因為方向不同。變成閉鎖性是限縮每個股東的權利(股份轉讓受限、優先認購權排除),限縮權利必須本人同意。變回一般公司是恢復權利,多數決即可。這個不對稱設計反映一個基本原則:拿走別人的東西比歸還別人的東西需要更高的正當性。內行人提示:全體同意實際上給了每個小股東一票否決權,持股 1% 與 50% 股東在此議案上權力完全相等。

Q2有股東失聯找不到人,還能變更嗎?

不能。全體同意就是全體同意,找不到人代表拿不到同意。實務處理方式:先想辦法聯絡(存證信函寄戶籍地址、法院公示送達等),若確實無法取得聯繫,可能需先處理該股東股份問題(協議轉讓、法院裁定等)再推動變更。內行人提示:這也是為什麼股東名冊即時更新很重要,平時不維護,到要做重大決議時才發現有人找不到,整個計畫就會卡住。

Q3什麼是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股東不超過 50 人、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設計目的是讓股東結構穩定、防止股權外流,特別適合家族企業與新創團隊。

Q4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4 規範什麼?

規範非公開發行公司變更為閉鎖性公司之程序:須全體股東同意,並即通知債權人。是公司型態變更程序中門檻最高的條文之一。

Q5全體股東同意是什麼意思?

每一位股東均須明示同意,不接受多數決或特別決議替代。持股 1% 與 50% 股東在此議案上權力完全相等,任一人反對即全案否決。

Q6為什麼變閉鎖性要全體同意?

因為轉型會限縮每位股東的權利(股份轉讓自由受限、優先認購權排除、治理規則切換),限縮個別股東既有權利必須本人同意,這是個別股東意思自主原則的具體展現。

Q7公司怎麼變更為閉鎖性公司?

六步驟:盤點股東名冊 → 準備變更說明書 → 取得全體股東書面同意 → 修訂章程載明閉鎖性屬性 → 即通知債權人並公告 → 申請變更登記。

Q8全體股東同意書要怎麼準備?

包含變更說明(權利變化、章程修訂內容)+ 每位股東簽名蓋章 + 日期。可採書面或視訊會議方式(依 §356-8)。建議律師審閱以確保程序無瑕疵。

Q9通知債權人要怎麼做才算合法?

對各債權人分別個別通知(不只是公告),常用存證信函掛號送達;同時辦理公告。保留通知證明以備將來爭議。

Q10變更登記要附哪些文件?

全體股東同意書、章程修訂本、債權人通知與公告證明、董事會決議錄、變更登記申請書,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Q11公司法 356 之 14(變閉鎖性) vs 356 之 13(變回一般)差在哪?

前者全體同意,後者特別決議(出席 2/3、過半同意)。進去的門比出來的門窄,這是刻意設計的不對稱:限縮權利需本人同意,恢復權利多數決即可。

Q12有限公司變閉鎖性 vs 股份有限公司變閉鎖性差在哪?

有限公司須先依第 106 條第 4 項全體同意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再走本條轉閉鎖性。兩步可併一步,但同意書內容須涵蓋雙重變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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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為閉鎖性(本條 §356-14)全體股東同意(unanimity)全體同意後應即通知債權人並公告限縮股東權利(轉讓自由受限、優先認購權排除),需本人同意持股比例不影響,1% 股東與 50% 股東否決權相同
變回非閉鎖性(§356-13)特別決議(出席代表 2/3 股份、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同意)無同等通知義務恢復股東權利(轉讓自由解禁),多數決即可不存在絕對否決權,少數股東無法阻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 第 107 条(株式譲渡制限)+ §466 定款変更(特別決議 2/3)
🇰🇷 韓國상법 §335(주식양도제한)+ 정관변경 특별결의(출석 3/4)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220 条以下(公司形式变更,需股东会特别决议 2/3)
🇩🇪 德國Umwandlungsgesetz (UmwG) §§ 190 ff. Formwechsel zwischen AG/GmbH(需 3/4 多數同意)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227-3(轉為 SAS 須全體股東同意,最接近本條設計)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342(close corporation election,多數州要求全體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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