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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69-2 條(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2. 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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