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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369-3 條(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推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一、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 二、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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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一、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 二、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cy184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所謂「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及「有半數以上為相同股東持有或出資者」之計算標準 公司法第369條之3第1款規定,公司與他公司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所謂「有半數以上相同者」,應以較高席次之半數為計算基準。又倘董事係以法人代表身分當選者,所謂「相同董事」,係以代表人之個人身分為認定標準。至同條第2款所謂「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亦以較高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半數為計算標準。 (經濟部88年9月8日商字第882196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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