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司法 第 369-11 條(股份或出資額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公司法 第369-11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間接持股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第三人代持 ⚠️實務上不容易辨識第三人代持 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第三人代持 ⚠️實務上不容易辨識第三人代持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