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69-11 條(股份或出資額之計算)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間接持股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第三人代持
⚠️實務上不容易辨識第三人代持
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第三人代持
⚠️實務上不容易辨識第三人代持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