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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114 年公司法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商業行政「公司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A 為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常會,召集通知及公 告上記載召集權人為董事長甲,召集事由為修改公司章程第○條,並未 記載有臨時動議之議程。然於股東會進行時,股東乙提出臨時動議,並 提案「解任甲董事」,主席裁定以舉手表決方法作成「解任甲董事」之決 議。試問:上述股東會會議中有那些瑕疵?請附具理由說明之。(30 分)
大大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東5 人ABCDE,其中CDE 為自然人股東,A 為 法人股東,其自然人代表為甲,B 為政府股東,自然人代表為乙、丙, 請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B 股東其自然人代表乙、丙分別被選為大大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是 否合法? 甲以自己名義被選為大大公司之董事後,因為突然心肌梗塞過世,A 可否因而另行改派丁為董事? B 股東其自然人代表乙被選為大大公司之董事後,乙被大大公司之股 東會解任後,B 可否改派丙繼任之?
甲、乙、丙三位好友相約一同創業,每人各出資新臺幣(下同)15 萬元 投資籌組設立「A 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而三人約定,在 公司未來成立後將由甲擔任董事。公司在籌設時,甲以A 公司名義和房 東丁訂立租賃契約,承租臺北市一樓房屋,作為公司將來成立後之辦公 場所。另外為了籌設公司,已經有3 萬元之各項費用應支付(如水、電、 電話費、影印費、車馬費等),惟A 公司後來因故未能登記成立。上述 租賃契約以及3 萬元的支出應由何人負責?試附理由回答之。(20 分)
甲為A 公司之資深員工,後經拔擢為總經理,且經常代理A 公司簽約。 甲以A 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新臺幣200 萬元做為自己購屋之頭期款,請 問此項貸款,銀行得否向A 公司主張?(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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