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設立於民國95 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6 億元,已發行股份
總數為6000 萬股,每股新臺幣10 元,均為普通股。經查甲、乙、丙、丁、戊、己
為A 公司之大股東,A 公司於民國105 年6 月15 日召開之股東常會,選任甲、乙、
丙、丁、戊、己六人擔任董事及庚、辛、壬三人擔任獨立董事,並互相推選甲擔任
董事長。B 公司為A 公司設立時之原始股東,持有A 公司200 萬股,並自民國105
年1 月起自證券市場陸續購入A 公司1000 萬股之股票,合計持有1200 萬股之股票。
若B 公司於民國105 年9 月1 日以書面請求A 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主張全
面改選董事,但為董事會所拒絕。B 公司遂轉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則
經濟部應如何審查,以決定是否許可其申請?經濟部得否以A 公司董事甫經改選,B
公司之行為有干擾公司經營及爭奪經營權為由,駁回其申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