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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106 年公司法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商業行政「公司法」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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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2 月間,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常務董事甲,負責與B 公司間之採 購業務。翌年初,甲倉促間未詳閱合約內容,便與B 公司簽訂原物料採購契約,因 此造成A 公司之重大損失。A 公司監察人乙平時積極認真查核及監督公司業務、財 務的執行,在確認上情後,擬主動代表A 公司對常務董事甲,提起因過失致生公司 損害的求償訴訟。若乙未提請股東會決議,逕訴請追究甲之責任,是否合法?請就 我國學術與實務見解,說明之。(25 分)
戰國英雄玩具股份有限公司於今年度擬定新章程,其規範內容為﹕「於本國或外國 生產、銷售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之玩具產品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不得充任或由其代 表人充任本公司董事。已充任者,當然解任。」試依照現行公司法說明該章程之訂 立是否適法?(25 分)
A 公司以研發生物辨識技術為主業,並未公開發行,由甲擔任董事長,實收資本額 新臺幣3 億元,其公司章程第12 條規定:「本公司之投資總額,得達實收股本百分 之六十。」試問:若A 公司擬與B 公司在美國地區合資設立C 創業投資事業,經查 C 創業投資事業係以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之型態設立,具有法人格,並由 A 公司擔任該有限合夥之有限責任合夥人,則A 公司之投資是否合法?又若A 公司 股東會決議通過投資C 創業投資事業新臺幣2 億元,但未先決議修改章程,則該股 東會之決議是否有效?(25 分)
B 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章程第14 條明定:「股東會議決事項如下:一、釐訂 及修改本公司章程。二、選任及解任董事及監察人。」,而章程第20 條則明定:「董 事會之職權如下:一、……。十三、董事及監察人報酬之決定。」試問:就B 公司 章程第20 條所明訂董事會的職權範圍,包括第13 款「董事……報酬之決定」部分, 請論述如此規定是否有違公司法?(25 分)
萬方公司大股東甲將其私人所有之全部紡織工廠賣予萬方公司,作為萬方公司重要 生產線,甲在萬方公司股東會時,就此議案為表決時,有無表決權?又現行公司法 就股東表決權行使之限制情形為何?(25 分)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00 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 元。 甲為A 公司之董事長,持有A 公司記名股票200 萬股,因資金調度需要,以每股新 臺幣20 元之價格,將200 萬股全數轉讓給乙,惟甲於轉讓股份時,僅在股票背面之 欄位簽章,即交由乙自行向A 公司辦理股東名簿之變更登記。其後,乙向A 公司申 請辦理股東名簿之變更登記,A 公司以甲未於股票背面記載乙之姓名而拒絕辦理。 試問:甲乙間股票之轉讓是否有效?又若A 公司因故擬召集股東臨時會,則A 公司 應對甲或乙寄發股東會之開會通知,始為合法?(25 分)
承上題,B 公司就公司資金籌措部分,章程是否可直接規定「公司債之募集,依股東 會決議,由董事會執行之」?請論述之。(25 分)
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之「員工新股承購權」其內容為何?國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營)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激勵員工,擬保留該次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 三十由員工承購,是否可行?(25 分)
A 上市公司設立於民國95 年,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以下同)6 億元,已發行股份 總數為6000 萬股,每股新臺幣10 元,均為普通股。經查甲、乙、丙、丁、戊、己 為A 公司之大股東,A 公司於民國105 年6 月15 日召開之股東常會,選任甲、乙、 丙、丁、戊、己六人擔任董事及庚、辛、壬三人擔任獨立董事,並互相推選甲擔任 董事長。B 公司為A 公司設立時之原始股東,持有A 公司200 萬股,並自民國105 年1 月起自證券市場陸續購入A 公司1000 萬股之股票,合計持有1200 萬股之股票。 若B 公司於民國105 年9 月1 日以書面請求A 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主張全 面改選董事,但為董事會所拒絕。B 公司遂轉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則 經濟部應如何審查,以決定是否許可其申請?經濟部得否以A 公司董事甫經改選,B 公司之行為有干擾公司經營及爭奪經營權為由,駁回其申請?(25 分)
商譽是公司法人的無形資產。民國90 年公司法修正時,第156 條特別增訂股東出資 得以商譽抵充,但又於100 年間修正,刪除商譽抵充入股的規定。試問:何謂商譽 入股,為何公司法刪除股東出資得以商譽抵充的原有規定?請論述之。(25 分)
迪瓦克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在臺灣從事成衣及服飾品製造,兩 者營業額各占公司收入各半。鑑於韓流品牌充斥臺灣,成衣業之收入已大不如前, 成衣部門多年來大幅虧損,準此,公司董事會乃決議通過出售成衣部門,然後提請 該年度股東會表決。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儘管出席股東不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分之二以上,仍以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出售成衣部門。迪瓦 克公司董事會隨即於決議日後20 天內,將成衣部門出售與斯貝秀公司。試問該股東 會決議的效力為何?又該成衣部門出售交易之效力為何?(25 分)
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人合資設立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模具開發事業, 章程規定設置三位董事,一位監察人。經查A 公司章程第5 條中規定:「股東之股份 非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予第三人,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之股份轉讓無效。」又A 公司設立時第一次之發行股份總數為200 萬股,分別由發起人甲、乙、丙、丁及戊 等五人以每股新臺幣10 元各認繳20 萬股,其中甲所認之20 萬股為複數表決權特別 股(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之5 倍),乙、丙、丁及戊所認繳之80 萬股為普通 股。A 公司設立一年後,業績逐漸起色,為提高員工向心力,擬規劃召開股東會修 正章程,增加發行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5 倍之複數表決權、且具有指定一名 董事人選之特別股共30 萬股,再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之方式,決定全部由A 公司負 責技術研發之員工己,以每股新臺幣10 元承購,試問其發行特別股之規劃是否合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