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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政 96 年公司法考古題
民國 96 年(2007)商業行政「公司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試說明公司之慈善捐贈行為之適法性。其是否屬於公司逾越權限(或能力外)之行
為?(25 分)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皆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其中,甲公司之主要營業
為日常用品之生產製造,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2 億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000 萬
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 元,其公司淨值則為新臺幣2 億4000 萬元。又甲公司章
程對於轉投資之限額並未設有任何規定,且甲公司除已投資乙公司新臺幣8000 萬
元,其後並經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投資丙公司新臺幣1000 萬元,試附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若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丙公司追加投資新臺幣2000 萬元之議案,是否應再
提請股東會決議?(13 分)
經查甲公司與丁公司過去並無任何業務往來,若甲公司擬將其公司資金貸與丁公
司,法律上有無限制?(12 分)
依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於第三人侵權行為責任之要件為何?並試說
明公司負責人之行為是否應具備民法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25 分)
甲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 億元,共發行普通股3000 萬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
元,以經營連鎖高級餐廳為業,其於民國95 年度之營業總額為新臺幣20 億元;又
甲公司目前共設有10 家分公司(直營店),每家直營店之業績分別大約占甲公司
營業總額之百分之十。若甲公司因轉型之需要,擬出售8 家直營店給乙公司,僅保
留2 家直營店自行經營,則甲公司在程序上應經何機關之決議始為合法?試從國內
學說見解及實務見解之觀點,分別說明之。(25 分)
公司董事之選任決議被撤銷,而該董事在決議撤銷前所為之行為,其效力如何?
(25 分)
甲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 億元,共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800 萬股及無表決權
特別股200 萬股,每股面額皆為新臺幣10 元;A 及B 則為甲公司之股東,A 持有
甲公司有表決權普通股8 萬股,B 則持有甲公司無表決權特別股2 萬股。試問:若
A 及B 共同於甲公司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之期間內,以書面提案甲公司應聘任王五擔
任甲公司之總經理,則其提案是否合法?試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最高法院91 年度台上字第2183 號民事判決理由中提及:「按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
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股東固得自決議
之日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惟該項決議在未撤銷前,仍非無效;又所
謂決議方法之違反,包括出席股東不足法定之額數或出席股東之股份額不足法令或
章程所定代表已發行股份額數之情形。」試評述之。(25 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 億元,共發行1000 萬股,每股新臺幣10
元,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公司是否應發行股票,其判斷標準為何?(13 分)
若甲公司並未發行股票,而其股東A 擬轉讓其所持有之股份100 萬股給B,應以
何方式為之?(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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