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艦艇X 輪與巴拿馬籍貨櫃船Y 輪
於我國新竹外海10 浬處發生碰撞。X 輪船體受損,艦上海巡官兵無人受
傷,設X 輪損失為2,000 萬新臺幣;Y 輪船體受損,船員1 人嚴重受傷,
1 只高價貨物暨貨櫃落海全損,損失金額分別為Y 輪船體200 萬美元、
Y 輪船員30 萬美元及Y 輪貨物120 萬美元。我國航政機關海事評議結
果,X 及Y 輪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60 比40。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本事故涉及海巡署艦艇,問本案有無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可否主張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0 分)
Y 輪受傷船員向海巡署求償3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Y 輪受損貨物之貨物所有權人向海巡署求償12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
無理由?(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