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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111 年海商法與海洋法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司法官「海商法與海洋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下稱海巡署)艦艇X 輪與巴拿馬籍貨櫃船Y 輪 於我國新竹外海10 浬處發生碰撞。X 輪船體受損,艦上海巡官兵無人受 傷,設X 輪損失為2,000 萬新臺幣;Y 輪船體受損,船員1 人嚴重受傷, 1 只高價貨物暨貨櫃落海全損,損失金額分別為Y 輪船體200 萬美元、 Y 輪船員30 萬美元及Y 輪貨物120 萬美元。我國航政機關海事評議結 果,X 及Y 輪過失責任比例分別為60 比40。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本事故涉及海巡署艦艇,問本案有無海商法之適用?海巡署可否主張 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10 分) Y 輪受傷船員向海巡署求償3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無理由?(10 分) Y 輪受損貨物之貨物所有權人向海巡署求償120 萬美元全額損失,有 無理由?(10 分)
我國科技廠商甲委託貨櫃船運送人乙自荷蘭運送乙台高價精密儀器來 臺。貨物裝載上船後,乙簽發載貨證券,記載機器乙台,毛重1,200 公 斤,採整櫃運送方式,裝貨港荷蘭鹿特丹,卸貨港臺灣基隆港,交貨地 臺灣新竹。貨抵臺灣存放乙合約儲運廠商丙之新竹貨櫃場等待甲提貨期 間,因該櫃場員工丁吊櫃不慎,導致該貨櫃墜落,櫃內精密機器全毀, 甲損失300 萬美元。載貨證券持有人暨貨物受領權人甲具狀訴請乙、丙、 丁3 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設甲、乙、丙、丁4 人均為我國籍,試依我國 法規定,請回答:乙、丙、丁是否應負責?各自責任基礎為何?各自可 否主張海商法單位限制責任?(30 分) 30970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對於其陸地領土自然延伸之大陸礁層 乃屬無庸主張即自然擁有的權限。今有向來不睦的海岸相向兩國A 國和 B 國,兩國大陸礁層重疊,尚未達成劃界協議。因B 國在屬於A 國之大 陸礁層設置海底探測系統,以調查相關海洋環境和水文,此舉引發A 國 不滿,於B 國海域進行飛彈試射。試述兩國行為之合法性?(20 分)
在E 國沿海周遭權宜船猖獗,弊端叢生。今在E 國領海外1 浬處,一艘 F 國籍船舶甲船正準備將欲走私到E 國之香菸轉運給接應的另一艘漁船 乙船,此時甲船船員因細故發生鬥毆,導致甲船船員G 國人某丙因重傷, 失血過多,延誤就醫而死。經媒體揭露,批評E 國海巡單位失職、冷血。 E 國海巡單位則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稱E 國就領海外之外國船舶 之走私及鬥毆事件本無管轄權。試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E 國 海巡單位說法是否有理?(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