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高普考/地特) 100 年土地登記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00 年申
第 1 題臺灣於日據時期已實施地籍測量與土地登記。試問日據時期之土地登記制度與我國 現行土地登記制度有何不同?請比較說明之。(25 分)
100 年申
第 2 題土地登記規則第32 條規定:「公同共有之土地,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 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得就公同共有土地之全部,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請舉 一實務案例說明該法條在實務上之應用。(25 分)
100 年申
第 3 題以「贈與」為登記原因與以「交換」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稅捐之負擔與登記之審查上,有何異同之處?(25 分)
100 年申
第 4 題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 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將該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於出質人,並對該不動產物權 有抵押權。試問質權人代位申請登記時,應提出那些文件?會同何人申請?登記申 請書應如何記載?(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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