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高普考/地特) 111 年土地登記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11 年申
第 1 題土地登記行政上,有所謂「註記」之登記原因用語。試問:「註記」之意 義為何?並請就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中,舉出3 項關於註記之規定內容, 同時說明其註記之法律性質。(25 分)
111 年申
第 2 題土地法第68 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 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 此限。……。」試問:適用本條規定之「登記」,其範圍(亦即,本條規 定「登記」之內涵)為何?請詳細申述之。(25 分)
111 年申
第 3 題土地登記規則第149 條規定:「土地權利登記後,權利人之姓名或名稱有 變更者,應申請更名登記。……。」請就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中,舉出2 項關於得申請更名登記之情形,說明其內容,並說明於各該更名登記之 情形,其申請人為何人?(25 分)
111 年申
第 4 題甲擬將其所有之A 地號土地出賣予乙,爰與乙簽訂土地買賣移轉契約 書,2 人並已著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事宜;然而,嗣於土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完畢前,發生甲因故死亡之情事。試問:於前開設例情形,關於 A 地號土地所有權之移轉,究應如何申辦登記,始能使乙取得土地所有 權?請詳細分析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1 · 18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