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地政(高普考/地特) 100 年土地登記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地政(高普考/地特)「土地登記」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臺灣於日據時期已實施地籍測量與土地登記。試問日據時期之土地登記制度與我國 現行土地登記制度有何不同?請比較說明之。(25 分)
申請土地登記之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無誤後,於辦理登記時,有主登記與附記登 記之分,請問何種情況下應辦理主登記?何種情況下應辦理附記登記?請就登記實 務上之案例,分別舉例說明之。又如辦理抵押權之移轉登記與辦理更名登記,各應 以何種登記為之?(25 分)
土地登記規則第32 條規定:「公同共有之土地,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 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得就公同共有土地之全部,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請舉 一實務案例說明該法條在實務上之應用。(25 分)
何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其登記原因為何?辦理登記時應提出之登記原因證明 文件為何?說明之。(25 分)
以「贈與」為登記原因與以「交換」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 在稅捐之負擔與登記之審查上,有何異同之處?(25 分)
我國土地登記制度有損害賠償之規定,請問當土地登記發生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 損害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之歸屬、損害賠償經費之來源及損害賠償價值之認定標準 各為何?說明之。(25 分)
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者,於其清償期屆至 時,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將該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於出質人,並對該不動產物權 有抵押權。試問質權人代位申請登記時,應提出那些文件?會同何人申請?登記申 請書應如何記載?(25 分)
申請繼承登記,除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34 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3 款文件外,尚應 提出那些文件?又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之情形,其應檢附之文件因繼承開始之時間 在民國74 年6 月4 日以前及在同年月5 日以後而有不同,請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