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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5號

貪污治罪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王鏗普劉敏芳戰諭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45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莊賦祥
選任辯護人
張績寶律師
選任辯護人
莊惠祺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傳侯律師
被告
趙偉智
選任辯護人
熊治璿律師

      張嘉麟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12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莊賦祥共同犯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趙偉智共同犯如附表三編號一至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犯罪事實

一、莊賦祥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下稱虎尾科大)光電工程系及光電與材料科技研究所教授,於民國91年9月起至97年7月止兼任虎尾科大光電與材料科技研究所所長、於96年2月起至99年1月止兼任虎尾科大電機資訊學院院長、於99年2月起至101年2月止兼任虎尾科大研究發展處研發長、於101年2月起至101年4月止兼任虎尾科大國際事務處國際長;趙偉智為奕偉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奕偉公司)、瓏茂科技企業社(瓏茂企業社)及廣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廣明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曾於97年間進入虎尾科大光電與材科技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進修研究,莊賦祥則為其在學期間之指導教授。

二、緣莊賦祥為求支應其所辦理之下列㈠至㈢所述計畫等之開銷,規避虎尾科大、中州科技大學(下稱中州科大)、國立交通大學(下稱交大)及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下稱成大研發會)之請款、核銷程序,並確實掌握其所申請之經費,竟與趙偉智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詐欺取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由莊賦祥自97年5月間起至100年12月間止(詳如附表一編號1至26所示),接續要求趙偉智提供以奕偉公司、廣明公司及瓏茂企業社之名義,開立記載如附表一之「品名、數量及單位」及「發票金額」欄位所示等品項之報價單予莊賦祥後,莊賦祥再指示不知情之虎尾科大助理員王郁綺、助理員林意甄、助理員夏儷文、專案助理呂育宏、光電工程系(所)助理員黃思雅、光電工程系助理曾惠群、虎尾科大光電與材料科技研究所碩士班學生林本矗、葉冠宏、鍾光韋、專案助理呂美萱、及中州科大資訊工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黃建基等人,依趙偉智所提供之上開報價單內容,以虎尾科大、中州科大及成大研發會名義,填寫製作不實之請購單,據以為如附表一所示之各項經費辦理採購業務;而趙偉智明知上開奕偉公司、瓏茂企業社及廣明公司均未如實按報價單所載品名及數量出貨,或實際上並無出貨,竟開立如附表一編號1至26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26張,交由莊賦祥及不知情之王郁綺、林意甄、夏儷文、組員殷世朋、黃思雅、林本矗、葉冠宏、鍾光韋、呂美萱、曾惠群、黃建基、及交大專案助理溫純敏等人製作不實之黏貼憑證,復由莊賦祥、不知情之交大光電工程學系及顯示科技研究所教授謝漢萍及不知情之中州科大資訊工程系聘用書記蘇冬香等人於驗收欄位核章後,於如附表一編號1 至26所示之各申請經費日期,分別接續向虎尾科大、交大、中州科大及成大研發會核銷費用,總計核銷新臺幣(下同)2,184,450元,並分別以如附表一「貨款匯入銀行之日期、帳號及金額」欄所示之日期、帳號及金額,匯入趙偉智所持有如上揭之各該金融帳戶內,足以生損害於虎尾科大、交大、中州科大及成大研發會等核銷費用單據之正確性。而莊賦祥、趙偉智以上開詐術取得上開款項後,莊賦祥雖將部分經費確實用於實驗儀器、耗材之支出(計726,818元,購入儀器等之項目及金額,詳如附表二所示),然莊賦祥、趙偉智就剩餘款項即以下列㈠、㈡、㈢之方式,供其等花費及回填自行支出之款項1,240,987元,而其餘之216,645元則由趙偉智以稅賦支出、後續核銷等名義予以扣除,而納為己有:

㈠莊賦祥於上開不實發票核銷經費期間,因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成大)電機工程學系教授蘇炎坤於98年10月間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下稱國科會)提出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高效能薄膜太陽電池之研製」之申請案,並由莊賦祥擔任上開計畫之子計畫「可撓式微晶矽薄膜太陽能電池之研製」主持人,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點第5款規定,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係指為協助產業開發核心應用創新技術,包括合作企業對於特定技術或產品之共同創新開發之產學合作計畫;及第16點第1款規定,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之合作企業應共同參與研究,且每年合作企業配合款之總和不得低於當年度計畫申請總經費百分之30之金額。故莊賦祥於上開產學合作計畫中除得向國科會申請98年度補助款1,090,000元外,尚須由參與產學合作之企業提供企業配合款1,122,034元。嗣因原擬定參與合作之企業大億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於計畫書繳交期限前數日中途決定退出此一產學合作計畫,致莊賦祥應變不及,莊賦祥遂於透過趙偉智介紹特力安有限公司(下稱特力安公司)負責人劉錦榮後,明知劉錦榮雖無與虎尾科大合作上開產學合作計畫案及提供合作企業配合款之意願,仍要求劉錦榮出具特力安公司名義作為上開計畫之產學合作企業,而本應由特力安公司提供之企業配合款1,122,034元,則由莊賦祥分別於99年1月29日提供350,000元及於不詳年月日提供150,000元,共計500,000元之現金予趙偉智,及趙偉智另行提供622,034元合計1,122,034元後,由趙偉智開立大眾商業銀行票面金額1,122,034元之支票(票號:0000000號)予劉錦榮,再由劉錦榮於99年2月21日以特力安公司名義開立臺灣銀行同票面金額之支票(票號:0000000號)予成大作為企業配合款,以通過國科會之審查。而莊賦祥、趙偉智為回補渠等提供予特力安公司之部分企業配合款1,122,034元,趙偉智遂先自附表一所示以不實發票核銷之所得2,184,450元中自行扣除622,034元作為己有後,再自附表一所示以不實發票核銷之所得2,184,450元中,分別於100年1月17日,自奕偉公司之大眾銀行南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金融帳戶中提領200,000元現金,並於不詳地點交付莊賦祥;於100年8月19日,自奕偉公司之彰化銀行台中分行之帳號:0000000000號之金融帳戶中提領60,000元現金併其他現金40,000元湊足100,000元後,於不詳地點交付莊賦祥;於101年3月12日,自上開奕偉公司彰化銀行台中分行帳戶中提領25,000元,及於同日自吳雅慧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南和路郵局(下稱台中南和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金融帳戶中提領50,000元現金,併其他現金25,000元湊足100,000元後,於臺中市國光國小附近交付莊賦祥。

㈡莊賦祥為支付於應用物理日本期刊(Japanese-of-Applied-Physics,簡稱JJAP)上以莊賦祥、王舜熙、劉逸賢名義共同發表之論文「Jian_Ji Huang,Yan_Kuin SU,Shun_HsiWANG,Yi_Hsien Liu,and Fuh_Shyang Juang, "EfficiencyEnhancement of Top Emission Organic Light_EmittingDiodes wwith Ni/Au Periodic node" Jpnance. Journal.Applied.Physics.Vol.47,No.9 pp.7359_7362,2008.」所需之論文發表費用日幣54,000圓(折合新臺幣18,953元),由莊賦祥指示不知情之虎尾科大光電與材料科技研究所博士班學生王舜熙,以電話通知趙偉智於98年3月23日至JSAP-APEXJ-JJAP網站上刷卡日幣54,000圓,作為莊賦祥發表上開論文之費用,而趙偉智並自附表一所示以不實發票核銷之所得2,184,450元中扣除,據以回收上開18,953元之支出。

㈢虎尾科大於97年間辦理電機資訊學院光電與半導體產業研發碩士專班(下稱產碩專班),其經費來源,除學生繳交之學雜費及經濟部之補助款項外,依大學校院設置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推動實施要點第9條規定,其不足部分,由合作企業負擔之。緣參與上開產碩專班之合作企業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鉅公司)原已依照前揭實施要點與虎科大訂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電機資訊學院97年度春季班光電與半導體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協辦企業同意補助開班經費合約書」,同意由其員工報考就讀上述產碩專班,嗣並已考取7名(其中4名為公司所屬員工,另有3名經新鉅公司同意支付開班費用之非公司員工),新鉅公司依約應給付700,000元之學生補助經費,並已依規定分別於97年10月31日、同年11月28日及98年3月20日給付虎尾科大共700,000元之全額開班經費後,嗣其中1名員工錄取後放棄就讀,新鉅公司即要求調降補助款為600,000元,莊賦祥為求上開產碩專班得如期開班開課,乃指示趙偉智於99年3年23日匯款100,000元至新鉅公司之臺灣銀行大甲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金融帳戶內,作為抵付新鉅公司97年度春季班部分之開班經費,趙偉智事後即自附表一所示以不實發票核銷之所得2,184,450元中扣除,據以回填上開100,000元之支出。

二、案經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本案各被告以外之證人於警詢、偵查之證述,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式,檢察官、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暨渠等辯護人均知有各該證詞,而不爭執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且未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審酌證人筆錄作成時之情況,並無在非自由意志情況下所為之陳述,認為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定,俱有證據能力。

二、本案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經本院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暨渠等辯護人均不爭執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且亦查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是後述所引用非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亦均無疑義,併此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對於上揭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謝漢萍、黃建基、蘇冬香、黃思雅、林木矗、葉冠宏、劉錦榮、梁啟太、陳錦毓、黃蟬薰、施瓔芳、王孟平、王舜熙、張枝梅、吳雅慧等人分別證述內容,大致符合,復有卷附之大學校院設置產碩專班推動實施要點、虎尾科大產碩專班98年度春季班、99年度春季班、99年度秋季班、100年度春季班、100年度秋季班、101年度春季班招生錄取名單、虎尾科大粘貼憑證用紙、統一發票、廣明公司報價單及請購單(參廉政卷一第9至28頁)、被告趙偉智簽署之收據2紙(參廉政卷一第35、36頁)、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劃作業要點1份(參廉政卷一第37至41頁背面)、虎尾科大計畫收支明細表3張(參廉政卷一第43、44、134至136頁)、對帳單3紙(參廉政卷一第45至47頁)、ATM交易明細表影本1紙(參廉政卷一第48頁)、大眾銀行南屯分行99年3月23日國內匯款申請書暨取款憑條影本及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批次查詢各1紙(參廉政卷一第51、52頁)、被告趙偉智開立全部發票、被告莊賦祥使用金額(扣除購買實驗器材)及被告莊賦祥向被告趙偉智購買實驗器材等表單(參廉政卷一第53至55、303至305頁)、虎尾科大粘貼憑證用紙及統一發票(參廉政卷一第56至61、63至65、67、68、70至75、78、82至84、306至310、312 至314、316至324、326、329至331頁)、交大原始憑證黏存單及統一發票(參廉政卷一第62、66、311、315頁)、成大研發會消耗品及維修請購憑證黏存單、統一發票及消耗品及維修請購單(參廉政卷一第76、77、80、81、325、328頁)、中州科大憑證單及統一發票(參廉政卷一第69、79、318、327頁)、國科會101年10月23日臺會綜二字第0000000000B號函(參廉政卷一第116頁正背面)、虎尾科大電機資訊學院99年度秋季班光電與半導體產碩專班協辦企業同意補助開班經費合約書(參廉政卷一第124、125頁)、虎尾科大99年度及100年度記帳憑證清單(參廉政卷一第128頁正背面、137頁正面)、存摺交易明細影本5紙(參廉政卷一第143至146、148頁)、虎尾科大粘貼憑證用紙、請購單、統一發票及奕偉公司報價單(參廉政卷一第149至157、222至229頁背面)、虎尾科大98年9月24日驗收紀錄、98年9月14日總務處簽呈、98年7月23日電機資訊學院簽呈及財產增加單(參廉政卷一第157頁背面至159頁、230、231頁背面)、虎尾科大98年9月15日(98)虎尾科財字第98179號財物採購契約、98年9月8日之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財物公開取得報價單簽到表、財物標單、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登記表、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採購規格明細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須知及匯款帳號確認單(參廉政卷一第159背面至177頁背面、232至250頁)、虎尾科大粘貼憑證用紙、請購單、統一發票及奕偉公司報價單、廣明公司報價單、瓏茂企業社報價單(參廉政卷一第178至206、257至282頁)、奕偉公司、廣明公司、瓏茂企業社於大眾銀行南屯分行之存摺影本、瓏茂企業社之大眾銀行團體或公司行號開戶申請書及帳戶往來明細(參廉政卷一第212、214至215頁背面、299、332至357頁)、統一發票、奕偉公司報價單及匯款帳戶登記(參廉政卷一第282背面至286、287背面至289頁)、證人林本矗([email protected])與被告趙偉智(maicle.chao [email protected])於100年4月20日、6月22日聯絡之電子郵件影本2份(參廉政卷一第286背面、287、289頁)、大眾商業銀行支票(票號:0000000號)正反面影本1紙(參廉政卷一第290、294頁)、虎尾科大粘貼憑證用紙、請購單、計畫收支報表、統一發票及廣明公司報價單(參廉政卷一第291至293頁背面)、交大支出傳票、原始憑證黏存單、統一發票及奕偉公司報價單(參廉政卷二第4至9頁)、中州科大99年5月11日、6月2日分錄轉帳傳票(傳票編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資訊工程系簽呈、公文追蹤修訂表、98年度【以人工合成石墨應用在有機上發光二極體之基版及其散熱之研究】經費核定清單、憑證單、奕偉公司報價單、統一發票(參廉政卷二第13至20頁背面、第24至31頁)、虎尾科大粘貼憑證用紙、統一發票、廣明公司報價單、大眾銀行南屯分行存摺影本、經費明細表及台灣發明商品促進協會收據(參廉政卷二第47至61頁背面)、經濟部˙教育部「創新產學研發菁英培育計畫」產碩專班98年度春季申請須知、奕偉公司與虎尾科大產碩專班合作同意書、教育部97年9月18日台技㈡字第0000000000J號函、98年度春季產碩專班招生簡章修正意見、虎尾科大電機資訊學院99年度春季班光電與半導體產碩專班協辦企業同意補助開班經費合約書、虎尾科大99年度春季班光學設計與量測產碩專班協辦企業同意補助開班經費合約書、奕偉公司與虎尾科大合辦電機資訊學院光電與半導體產碩專班培訓合約書(參廉政卷二第67至100頁)、虎尾科大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兼任申請書(計畫名稱:高效能薄膜太陽電池之研製)、兼任助理簽到退暨工作日誌表、計畫主持費/兼任助理費印領清冊、工讀費/臨時工資印領清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虎尾科大粘貼憑證用紙、統一發票、請購單、奕偉公司報價單、及廣明公司報價單(參廉政卷二第122至139頁)、虎尾科大部門預算經費動支申請及報銷作業、支出款項請購報銷付款作業(參廉政卷二第144至153頁)、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國科會98年12月23日臺匯綜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虎尾科大(總務處事務組)標準作業流程(參廉政卷二第158至166頁背面)、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合作企業參與合作計畫意願書、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產學合作計畫書審查意見表(開發型)、國科會工程處開發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主審複評意見表、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98年度【產學合作計畫-高效能薄膜太陽電池之研製】經費核定清單及98年度【產學合作計畫-高效能薄膜太陽電池之研製】合作企業明細表(參廉政卷二第174至200頁)、國科會工程處100年度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整合型計劃審查意見表(適用:正執行98、99年度開發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4份、100年度工程領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計畫主審複評意見表1份及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參廉政卷二第202至212頁)、成大99年3月23日成大研發字第0000000000號函、99年3月2日開立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1紙、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高效能薄膜太陽電池之研製-開發型產學合作計畫補助合約書)、臺灣銀行內壢分行支票存款歷史明細查詢2紙、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申請書、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合作企業參與合作計畫意願書、桃園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營利事業名稱:特力安有限公司;負責人:劉錦榮)及大眾商業銀行支票(票號:0000000號)正反面影本1紙(參廉政卷二第218至236頁)、Japanese Journal of Appl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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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97年教育卓越計畫經費明細表1件、奕偉公司委託合約書1件、奕偉公司財物採購契約(自動點框膠機)1件、奕偉公司電子郵件資料1件、產學合作研究計畫1本、雜卷資料1本、廠商報價資料13本、產碩專班100年秋季班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101年春季班資料夾1件、虎尾科大產碩專班經費收支明細表(98年春季班)1件、虎尾科大產碩專班經費收支明細表(99年春季班)1件、郵局存摺1本、廣明公司產業碩士專班協辦企業同意補助開班經費合約書1件、奕偉公司產碩專班繳費收據1件、奕偉公司產碩專班99年度秋季班契約及計劃書1件、奕偉公司大眾銀行帳戶(000-0000000-00 )1張、產碩專班93年春季班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94年秋季班㈠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95年春季班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96年春季班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97年秋季班資料夾1件、電話簿1本、奕偉公司、廣明公司報價單11張、太陽光電相關電子郵件列印紙本1件、郵局存摺1本、郵局存摺1本、奕偉公司、廣明公司大小章印文1張、奕偉公司、廣明公司電子郵件(光碟片)1片、產碩專班99年秋季班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100年春季班資料夾1件、註冊單資料1組、隨身碟1個、產碩專班98年春季班資料夾1件、97年度碩專班經費收支明細1件、虎尾科大產碩專班經費收支明細表(96年秋季班)1 件、虎尾科大產碩專班經費收支明細表(97年春季班)1件、虎尾科大產碩專班經費收支明細表(99年秋季班)1件、款項清冊1本、成鴻報價資料1本、產碩專班94年秋季班㈡資料夾1件、對帳單2張1本、筆記本1本、光電與材料科技研究所產碩專班95秋季班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99年春季班資料夾1件、收據(台灣發明商品促進協會)影本84張、97DO11 光電與半導體產業研發碩士班資料1本、資料夾1件、產碩專班98年秋季班資料夾1件等證物可稽。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二人上揭犯行,均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說明:

㈠關於莊賦祥、趙偉智二人於本案並不該當於刑法第10條第2項所定公務員要件之說明:

1.按修正前刑法第10條第2項對於公務員之定義僅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內容極為抽象、模糊,為避免不當擴大刑罰權之適用,對於公務員課予特別之保護及服從義務,並明確規範其行使公權力之範圍,予以適度限縮公務員概念,立法院於94年2月2日將公務員之定義修正為:「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1、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學理上稱為『身分公務員』),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學理上稱為『授權公務員』)。

2、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學理上稱為『委託公務員』)」。次按所謂「公共事務」,如以政府行為作用之法律型態區分,可分為公權力行為及私經濟行為。1.所謂公權力行為,指國家居於統治主體適用公法規定所為之各種行為,其範圍甚廣,在人民與國家或人民與地方自治團體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事項,均屬公權力行政之對象。2.所謂私經濟行為,指國家非居於統治權地位,而係居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可再細分為⑴行政輔助行為,係指國家以私法契約取得其行政活動所需之物品,例如以買賣、租賃契約等取得文具、車輛、土地、辦公處所,以及所需之人力,例如以契約僱用雇員或工友。在此等事件中,公行政之地位與私人企業無異;⑵行政營利行為,例如,公營銀行之存放款、停車場之收費等;⑶行政私法行為,例如,提供助學貸款、紓困貸款等是。再按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所謂「公共事務」,固不問其為國家或地方之事務,惟以涉及有關公權力行使之事項為限,即所授權者須為該機關權力範圍內的事務,受授權人因而享有公務上的職權及權力主體的身分,於其受授權範圍內行使公權力主體的權力。此類人員,雖未服務於公務機關,原非一般觀念之公務員(身分公務員),惟既依法令負有一定公共事務之處理權限,自應以涉及有關公權力行使之事項為限,始能令其負有特別服從之義務。所謂涉及有關公權力行使之事項,凡公務員代表國家行使權力之行為,而與國家之權力作用有關者,均屬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既非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其從事該學校行政工作之人員及教師等以及公營事業之員工,自不屬於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類型。惟從事該學校行政工作之人員、教師等以及公營事業之員工,得否視其為第一款後段之「授權公務員」?則宜視其是否依法令負有一定公共事務之處理權限而定。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員工,如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承辦、監辦採購之行為,其採購內容,縱僅涉及私權或私經濟行為之事項,惟因公權力介入甚深,仍宜解為有關公權力之公共事務。至若僅受公務機關私經濟行為的民事上委任或其他民事契約所發生私法上的權益關係,所授權者並非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之公務,受授權人並未因而享有公權力,不能認為是「授權公務員」。

2.按前開刑法修正公務員定義時,立法意旨雖謂:「公營事業之員工,如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承辦、監辦採購之行為,其採購內容,縱僅涉及私權或私經濟行為之事項,惟因公權力介入甚深,仍宜解為有關公權力之公共事務」,並於立法理由說明:「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均屬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後段之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授權公務員)」。依上開文義之反面解釋,倘非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各公立學校之承辦、監辦採購人員,即非屬「授權公務員」,乃為當然。所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1.以政府等機關適用政府採購法為前提,2.採購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3.須有招標、審標、決標等行為,始能認為係執行國家公權力之行為。而如前述,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採購之事務,原則上係屬私法行為,本與公權力行使無關,惟我國政府採購法關於招標、審標、決標等爭議之審議判斷,特別規定性質上相當於訴願決定,故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行為,亦有公權力行使之概念。準此以觀,採購行為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與公權力行使有絕對的關聯,自屬於判定是否屬於刑法上公務員之重要依據。而依政府採購法第18至62條規定,其招標、審標、決標之程序甚為繁複,廢日曠時,惟科技研究發展在本質上係追求知識探索與智慧創新,具變動性、進步性、時效性與不可預測性,先進國家多不以一般採購方式來規範,以利科技研究發展,故我國乃於88年1月20日制定公布「科學技術基本法」,以求因應。該法第6條第4項規定(於100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接受第1項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考其修法目的乃為提升科技創新,鼓勵研究機構之積極作為,特別於受政府補助或委託進行科研採購之情況下,不論採購金額與補助比例為何,明示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以追求科學研究之彈性與便利。據上,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程序從新原則,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接受國科會等委託機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所辦理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不論其金額大小,均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

3.按「政府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國科會於101年5月11日修正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政府補助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科研採購,應於補助契約訂明受補助者應遵守本辦法與補助機關所規定之事項及違約責任,並得約定科研採購之方式。」亦即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所辦理之科研採購,因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故國科會與受補助學校於補助契約得另外約定科研採購之方式,但此乃雙方契約「約定」而非「法定」,是縱使於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中合意約定:「於執行研究計畫辦理採購時,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亦僅係謂採購方式之程序事項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並非因此而成為政府採購法所規範之採購行為。是本件由國科會訂定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等,固有訂定未盡事宜部分、依政府有關規定或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等條文(參處理原則三之㈩、作業要點第27條),然亦不足作為認定本件各該科研採購行為即為政府採購法所規範之採購行為。

4.綜據上述,被告莊賦祥雖係國立大學聘任之教授,惟大學延聘其所從事之主要工作為授課、研究及輔導(大學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參照),難謂係代表或代理國家或地方機關處理涉及公權力行使之公共事務之人員,自非刑法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所定之公務員;又其於本件所為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各項採購行為並未涉及有關公權力行使之事項,而無執行公權力之情事,再各該採購行為,亦經科學技術基本法予以明示排除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則依前揭說明,被告莊賦祥顯無從認屬刑法所規範之公務員,其於本案所為即難認成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被告趙偉智雖與被告莊賦祥共同實行本案各該犯行,然被告莊賦祥既非刑法規範之公務員,被告趙偉智自無從依刑法第31條身分犯之規定而認應該當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㈡按刑法第214條所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又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及有關會計憑證,應屬會計法之範圍,而依會計法第3條第4、5、6、8款之規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現金、票據之出納、移轉,財產之增減、保管、移轉,歲計餘絀之計算,其他應為會計之事項等,應詳確之會計。公立學校關於上揭相關財產事項,自應依上揭會計法規定為詳確之會計,其所屬人員之聲明或申報,更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是聲明人或申報人縱持不實文書向會計人員等為聲明或申請,亦不能論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上開說明,本件虎尾科大、交大辦理財產採購及經費核銷之人員,既有實質之審查權限及義務,則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縱持上揭不實文書向前開公立學松所屬財產採購及經費核銷人員等為聲明或申請,亦不能論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至中州大學為中州學校財團法人所捐助成之科技大學,另成大研發會則係財團法人,核均非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機關,被告二人共同以不實採購事項登載在職務上所製作之請購單,以及將不實採購驗收事項登載在職務上所製作之支出憑證黏存單,分向中州大學、成大研發會辦理核銷程序,自亦不該當於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附此敘明。

㈢按商業必須設置之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商業會計法第23條、第33條、第3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計有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三類。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有收入憑證、支出憑證及轉帳憑證三類,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條之規定自明,而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又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良以商業會計法第33條明定:「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倘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不實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即符合本法第71條第1款之犯罪構成要件,立法認上開行為當然足生損害於他人或公眾,不待就具體個案審認其損害之有無,故毋庸明文規定,否則不足達成促使商業會計制度步入正軌,商業財務公開,以取信於大眾,促進企業資本形成之立法目的,反足以阻滯商業及社會經濟之發展。從而,商業會計人員等主體,就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一有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犯罪即已成立,不因事後該事項之發生或成就,而得解免罪責(最高法院92年台上第3677號判例意旨參照)。

㈣核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如犯罪事實欄二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二人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部分,尚有未洽,惟其社會基本事實相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之規定,變更檢察官起訴所引應適用之法條,併予敘明。

㈤按刑法之共同正犯,係採客觀主義,以共同實施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為成立要件,雖共犯相互間祇須分擔一部分行為,苟有犯意之聯絡,仍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共同負責。又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行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22年上字第1713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係因身分而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此項身分,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仍以共犯論。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就上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犯行間,互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至被告莊賦祥雖非奕偉公司等公司之負責人,然其與共同被告趙偉智共同實施上開犯行,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就違反商業會計法犯行部分,仍應論以共同正犯。

㈥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共同所為如犯罪事實欄二所示各次犯行,均係利用不知情之學校助理、研究生等而為上揭各犯行,皆為間接正犯。

㈦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接續犯之所以僅成立實質上一罪,非僅行為人主觀上係基於單一犯意,尚由於其所著手實行之自然意義上數行為,或因係於同一時、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所為,在時空上具有密切關係,且侵害同一法益,即學理上所謂「重覆性接續犯」,或因係組成犯罪行為之各動作,先行之低度行為,因尚未能完成其犯罪,而再繼續後行之高度行為,以促成其犯罪結果,致先行之低度行為應為後行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即學理上所謂「相續性接續犯」,其各行為之獨立性均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所致。故重覆進行之數個同種類行為,需具有足令社會上一般人均認其不具獨立性,而應將之視為單一犯罪行為予以評價之時空上密切關係,始得認係重覆性接續犯(最高法院101年台上字第4332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分別向虎尾科大(附表一編號1至20部分)、交大(附表一編號21、22部分)、中州科大(附表一編號23、24部分)、成大發展研究基金會(附表一編號25、26部分)所為如附表一所示多次以虛偽統一發票作為憑證而據以詐取財物之行為,上開分向同一學校、基金會行使不實統一發票等之數次舉動,均為實現同一詐取財物之單一目的所為,宜認定為接續犯之單一法律行為,較符合社會通念之經驗法則。被告二人所犯開具不實發票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及詐欺取財罪等,係以一行為觸犯前揭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較重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㈧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分向虎尾科大、交大、中州科大、成大研發會所犯各罪之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侵害法益不同,應予分論併罰。

㈨被告莊賦祥、趙偉智二人分向虎尾科大、交大、中州科大、成大研發會詐得款項後,由被告莊賦祥就其中之1,240,987元,用以支應如犯罪事實欄二之㈠、㈡、㈢所載之回填自行支出等,其餘之216,645元,則由被告趙偉智以稅賦支出、後續核銷等名義予以扣除,而納為己有等行為,核屬單純處分贓物之不罰後行為,於本院已認定之上揭各犯罪行為之成立並無影響,併此敘明。

㈩爰審酌被告莊賦祥為國立大學教授並曾為系所首長,被告趙偉智則為被告莊賦祥之產碩專班受業學生、民間科技企業負責人,被告莊賦祥為求研究計畫得以完成暨產碩專班之開班順利等,而先夥同學生即被告趙偉智共同以假發票詐欺經費用以支應上揭各計畫等支出開銷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渠等共計詐取費用達1,457,632元,所生損害非微,惟犯罪後渠二人均坦承全部犯行,並已全部繳交、返還犯罪所得與各該學校、基金會等,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1、2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定其應執行刑,以資懲儆。又被告二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等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經此偵審教訓當益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之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併予宣告緩刑4年,以勵自新。又本院審酌被告2人行為造成之損害,為使被告於緩刑期內能有所反省,並對社會有所貢獻,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5款規定,分別宣告:被告莊賦祥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至於義務勞務之執行方法,核屬執行事項,應由檢察官執行),再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命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被告趙偉智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國庫支付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以稍事彌補其等行為所造成之國家社會資源浪費。又被告二人如拒不依上開緩刑所附條件履行而情節重大時,檢察官得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聲請撤銷對被告之緩刑宣告,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0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9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興男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鏗普

法 官 劉敏芳

法 官 戰諭威

書記官 李國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
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被告趙偉智開立不實發票):                                              
┌──┬─────┬───┬────┬─────┬──────┬────┬──┬─────┐
│編號│經費科目、│買受人│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品名、數量及│發票金額│商家│犯罪行為之│
│    │金額      ├───┤        │          │單位        ├────┤    │被害人暨相│
│    │          │請購人│        │          │            │貨款匯入│    │對應之科刑│
│    ├─────┼───┤        │          │            │銀行之日│    │內容      │
│    │製表申請  │驗收人│        │          │            │期、帳號│    │          │
│    │經費日期  │      │        │          │            │及金額  │    │          │
├──┼─────┼───┼────┼─────┼──────┼────┼──┼─────┤
│ 1  │94D008-2光│虎尾科│97年5月1│ZZ00000000│ITO導電玻璃(│92,000元│奕偉│虎尾科大  │
│    │電產業研發│大    │日      │          │5歐姆):50片│        │公司│(如附表三│
│    │碩士95:  │      │        │          │、玻璃封裝膠├────┤    │編號1)   │
│    │600材料費 │      │        │          │EU-668E:10 │97年5月2│    │          │
│    │;92,000元├───┤        │          │瓶、玻璃封裝│0日匯款 │    │          │
│    │          │莊賦祥│        │          │膠EU-552E: │91,970元│    │          │
│    │          ├───┤        │          │10瓶、點膠裝│奕偉公司│    │          │
│    │          │莊賦祥│        │          │用針頭:5盒 │於大眾銀│    │          │
│    │          │      │        │          │、點膠裝用針│行南屯分│    │          │
│    │          │      │        │          │筒:5盒、套 │行帳號:│    │          │
│    ├─────┤      │        │          │頭組件:10組│00000000│    │          │
│    │97年5月6日│      │        │          │            │610號帳 │    │          │
│    │          │      │        │          │            │戶      │    │          │
├──┼─────┼───┼────┼─────┼──────┼────┼──┤          │
│ 2  │94D008-2光│虎尾科│97年5月5│ZZ00000000│光學耐熱塑膠│94,000元│奕偉│          │
│    │電產業研發│大    │日      │          │基板20cm*20c│        │公司│          │
│    │碩士95:60│      │        │          │m:20片、光 ├────┤    │          │
│    │0材料費; │      │        │          │學封裝膠    │97年5月2│    │          │
│    │28,741元、├───┤        │          │EU-552D:10 │6日匯款 │    │          │
│    │94D008-2光│莊賦祥│        │          │瓶、特殊針頭│93,970元│    │          │
│    │電產業研發├───┤        │          │32G:10盒、 │奕偉公司│    │          │
│    │碩士95:  │莊賦祥│        │          │點膠裝用針筒│於大眾銀│    │          │
│    │600材料費 │      │        │          │:5盒       │行南屯分│    │          │
│    │;65,259元│      │        │          │            │行帳號:│    │          │
│    │          │      │        │          │            │00000000│    │          │
│    ├─────┤      │        │          │            │610號帳 │    │          │
│    │97年5月19 │      │        │          │            │戶      │    │          │
│    │日        │      │        │          │            │        │    │          │
├──┼─────┼───┼────┼─────┼──────┼────┼──┤          │
│ 3  │96B112照明│虎尾科│97年6月 │ZZ00000000│UV膠EU-668E │52,500元│奕偉│          │
│    │系統用高功│大    │23日    │          │(30g):20 │        │公司│          │
│    │率發光二極│      │        │          │瓶、UV膠EU-6├────┤    │          │
│    │體封裝透鏡│      │        │          │59F(30g):│97年7月1│    │          │
│    │之光學:  ├───┤        │          │20瓶、特殊針│0日匯款 │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頭32G:10盒 │52,470元│    │          │
│    │;52,500元├───┤        │          │、點膠裝用針│奕偉公司│    │          │
│    │          │莊賦祥│        │          │筒:10盒    │於大眾銀│    │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10      │    │          │
│    │97年7月2日│      │        │          │            │810039  │    │          │
│    │          │      │        │          │            │610號帳 │    │          │
│    │          │      │        │          │            │戶      │    │          │
├──┼─────┼───┼────┼─────┼──────┼────┼──┤          │
│ 4  │97D005-2電│虎尾科│98年4月8│FA00000000│光學耐熱塑膠│95,000元│奕偉│          │
│    │機資訊學院│大    │日      │          │基板20cm*20c│        │公司│          │
│    │光電與半導│      │        │          │m:50PCS、光├────┤    │          │
│    │體產業研發│      │        │          │學封裝膠EU-5│98年4月2│    │          │
│    │碩士97:  ├───┤        │          │41F(30g):│2日匯款 │    │          │
│    │600材料費 │莊賦祥│        │          │30PCS、特殊 │94,970元│    │          │
│    │;95,000元├───┤        │          │針頭25G:40 │奕偉公司│    │          │
│    │          │莊賦祥│        │          │盒、深琥珀色│於大眾銀│    │          │
│    │          │      │        │          │專用針筒:10│行南屯分│    │          │
│    │          │      │        │          │盒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8年4月14 │      │        │          │            │610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5  │0000-000機│虎尾科│98年9月 │JA00000000│自動點框膠機│125,000 │奕偉│          │
│    │械及設備- │大    │25日    │          │:1台       │元      │公司│          │
│    │學校經費( │      │        │          │            ├────┤    │          │
│    │本年度預算│      │        │          │            │98年11月│    │          │
│    │)125,000元├───┤        │          │            │10日匯款│    │          │
│    │          │莊賦祥│        │          │            │24,970元│    │          │
│    │          ├───┤        │          │            │及99,970│    │          │
│    │          │莊賦祥│        │          │            │元,共計│    │          │
│    │          │      │        │          │            │124,940 │    │          │
│    │          │      │        │          │            │元至奕偉│    │          │
│    │          │      │        │          │            │公司於大│    │          │
│    │          │      │        │          │            │眾銀行南│    │          │
│    │          │      │        │          │            │屯分行帳│    │          │
│    │          │      │        │          │            │號:1081│    │          │
│    ├─────┤      │        │          │            │0000 000│    │          │
│    │98年9月29 │      │        │          │            │號帳戶  │    │          │
│    │日        │      │        │          │            │        │    │          │
├──┼─────┼───┼────┼─────┼──────┼────┼──┤          │
│ 6  │98B055廣視│虎尾科│99年1月 │LA00000000│ITO導電玻璃(│97,000元│奕偉│          │
│    │角散熱型上│大    │29日    │          │5歐姆):50PC│        │公司│          │
│    │發光有機發│      │        │          │S、玻璃封裝 ├────┤    │          │
│    │光二極體立│      │        │          │膠EU-935(30│99年3月3│    │          │
│    │體顯示:  ├───┤        │          │g):20PCS、│日匯款  │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PET封裝膠   │96,970元│    │          │
│    │97,000元  ├───┤        │          │EU-858(30g │奕偉公司│    │          │
│    │          │莊賦祥│        │          │):20PCS、 │於大眾銀│    │          │
│    │          │      │        │          │點膠裝用針頭│行南屯分│    │          │
│    │          │      │        │          │(盒/50PCS)│行帳號:│    │          │
│    │          │      │        │          │:10盒、點膠│10      │    │          │
│    │          │      │        │          │裝用針筒(盒│810039  │    │          │
│    ├─────┤      │        │          │/20PCS):5 │610號帳 │    │          │
│    │99年2月22 │      │        │          │盒、套頭組件│戶      │    │          │
│    │日        │      │        │          │:15組      │        │    │          │
├──┼─────┼───┼────┼─────┼──────┼────┼──┤          │
│ 7  │98B163L E │虎尾科│99年1月 │LA00000000│導電銀膠(  │95,000元│廣明│          │
│    │封裝非球面│大    │29日    │          │GA-29):   │        │公司│          │
│    │凹透鏡發散│      │        │          │100PCS      ├────┤    │          │
│    │光型設計與│      │        │          │            │99年3月9│    │          │
│    │製造:    ├───┤        │          │            │匯款    │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            │94,970元│    │          │
│    │95,000元  ├───┤        │          │            │廣明公司│    │          │
│    │          │莊賦祥│        │          │            │於大眾銀│    │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3月2日│      │        │          │            │413號帳 │    │          │
│    │          │      │        │          │            │戶      │    │          │
├──┼─────┼───┼────┼─────┼──────┼────┼──┤          │
│ 8  │DA03產碩專│虎尾科│99年2月2│LA00000000│薄膜太陽能電│97,000元│廣明│          │
│    │班結餘款- │大    │日      │          │池導電銀漿(│        │公司│          │
│    │光電所:30│      │        │          │GA-6588): ├────┤    │          │
│    │0業務費388│      │        │          │10000g、薄膜│99年3月4│    │          │
│    │0元、96D00├───┤        │          │太陽能電池導│日匯款  │    │          │
│    │-2光電產業│莊賦祥│        │          │電銀漿(GA-9│96,970元│    │          │
│    │研發碩士97├───┤        │          │588):10000│廣明公司│    │          │
│    │:600材料 │莊賦祥│        │          │g、薄膜太陽 │於大眾銀│    │          │
│    │費26,686元│      │        │          │能電池導電銀│行南屯分│    │          │
│    │、97D005-2│      │        │          │漿(GA-9688 │行帳號:│    │          │
│    │電機資訊學│      │        │          │):10000g  │00000000│    │          │
│    │院光電與半│      │        │          │            │413號帳 │    │          │
│    │導體產業研│      │        │          │            │戶      │    │          │
│    │發碩士97:│      │        │          │            │        │    │          │
│    │600材料費 │      │        │          │            │        │    │          │
│    │66,434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9年2月22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9  │T97I103北 │虎尾科│99年4月7│MA00000000│玻璃封裝膠  │95,000元│廣明│          │
│    │科大-第三 │大    │日      │          │S-112(30g):│        │公司│          │
│    │年97年度技│      │        │          │50瓶、PET封 ├────┤    │          │
│    │職校院技術│      │        │          │裝膠S-125(  │99年4月2│    │          │
│    │研發中:  ├───┤        │          │30g):50瓶  │1日匯款 │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            │94,970元│    │          │
│    │95,000元  ├───┤        │          │            │廣明公司│    │          │
│    │          │莊賦祥│        │          │            │於大眾銀│    │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4月15 │      │        │          │            │413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10 │T97I103北 │虎尾科│99年4月 │MA00000000│PES基板2.9*2│95,000元│奕偉│          │
│    │科大-第三 │大    │14日    │          │.9mm:60組、│        │公司│          │
│    │年97年度技│      │        │          │鋁基板2.9*2.├────┤    │          │
│    │職校院技術│      │        │          │9mm:50組   │99年5月4│    │          │
│    │研發中:  ├───┤        │          │            │日匯款  │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            │94,970元│    │          │
│    │95,000元  ├───┤        │          │            │奕偉公司│    │          │
│    │          │莊賦祥│        │          │            │於大眾銀│    │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4月26 │      │        │          │            │610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11 │T97I103北 │虎尾科│99年5月 │MU00000000│去膠劑TP-205│83,500元│瓏茂│          │
│    │科大-第三 │大    │18日    │          │:10kg、洗板│        │企業│          │
│    │年97年度技│      │        │          │劑NX858:10k├────┤社  │          │
│    │職校院技術│      │        │          │g、噴砂玻璃 │99年6月2│    │          │
│    │研發中:  ├───┤        │          │蓋板30mm*30m│日匯款83│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m:10片     │470元瓏 │    │          │
│    │83,500元  ├───┤        │          │            │茂企業社│    │          │
│    │          │莊賦祥│        │          │            │於大眾銀│    │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5月26 │      │        │          │            │614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12 │98D009-3電│虎尾科│99年5月 │NA00000000│顯影劑KU-985│99,000元│廣明│          │
│    │機資訊學院│大    │19日    │          │2:20kg、螢 │        │公司│          │
│    │光電與半導│      │        │          │光粉YO-2523 ├────┤    │          │
│    │體產業研發│      │        │          │:2000g、特 │99年6月1│    │          │
│    │碩士99:  ├───┤        │          │殊點膠針頭  │日匯款  │    │          │
│    │600材料費 │莊賦祥│        │          │27G:200PCS │98,960元│    │          │
│    │;99,000元├───┤        │          │            │廣明公司│    │          │
│    │          │莊賦祥│        │          │            │於大眾銀│    │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5月21 │      │        │          │            │413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13 │98D009-3電│虎尾科│99年6月3│NA00000000│顯影劑KU-985│44,000元│廣明│          │
│    │機資訊學院│大    │日      │          │2:10kg、螢 │        │公司│          │
│    │光電與半導│      │        │          │光粉YO-2523 ├────┤    │          │
│    │體產業研發│      │        │          │:1000g、特 │99年6月1│    │          │
│    │碩士99:  ├───┤        │          │殊點膠針頭  │5日匯款 │    │          │
│    │600材料費 │ 空白 │        │          │31G:50PCS  │43,970元│    │          │
│    │;44,000元├───┤        │          │            │廣明公司│    │          │
│    │          │莊賦祥│        │          │            │於大眾銀│    │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        │          │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6月4日│      │        │          │            │413號帳 │    │          │
│    │          │      │        │          │            │戶      │    │          │
├──┼─────┼───┼────┼─────┼──────┼────┼──┤          │
│ 14 │98B181高效│虎尾科│99年8月 │PA00000000│UV膠EU-668E │70,500元│奕偉│          │
│    │能薄膜太陽│大    │17日    │          │(30g):30P├────┤公司│          │
│    │電池之研製│      │        │          │CS、UV膠EU-6│99年8月2│    │          │
│    │:300業務 ├───┤        │          │59 F(30g) │6日匯款 │    │          │
│    │費70,500元│莊賦祥│        │          │:30PCS、特 │70,470元│    │          │
│    │          ├───┤        │          │殊針頭32G( │奕偉公司│    │          │
│    │          │莊賦祥│        │          │50PCS):10 │於大眾銀│    │          │
│    │          │      │        │          │盒、點膠裝用│行南屯分│    │          │
│    │          │      │        │          │針筒(20PCS │行帳號:│    │          │
│    ├─────┤      │        │          │):10盒    │00000000│    │          │
│    │99年8月20 │      │        │          │            │610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15 │98B181高效│虎尾科│99年9月 │PU00000000│導電銀膠GA-6│97,000元│瓏茂│          │
│    │能薄膜太陽│大    │14日    │          │588:10000g │        │企業│          │
│    │電池之研製│      │        │          │、導電銀膠  ├────┤社  │          │
│    │:300業務 │      │        │          │GA-9588:100│99年9月2│    │          │
│    │費97,000元├───┤        │          │00g、導電銀 │9日匯款 │    │          │
│    │          │莊賦祥│        │          │膠GA-9688:1│96,970元│    │          │
│    │          ├───┤        │          │0000g       │瓏茂企業│    │          │
│    │          │莊賦祥│        │          │            │社於大眾│    │          │
│    │          │      │        │          │            │銀行南屯│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108204│    │          │
│    │99年9月23 │      │        │          │            │14614號 │    │          │
│    │日        │      │        │          │            │帳戶    │    │          │
├──┼─────┼───┼────┼─────┼──────┼────┼──┤          │
│ 16 │99AF06高玻│虎尾科│99年9月 │QA00000000│ITO導電玻璃(│97,000元│奕偉│          │
│    │璃轉移溫度│大    │21日    │          │5歐姆):50PC│        │公司│          │
│    │(Tg)有機│      │        │          │S、玻璃封裝 ├────┤    │          │
│    │材料與最佳│      │        │          │膠EU-852D( │99年10月│    │          │
│    │化元:    ├───┤        │          │30g):20PCS│4日匯款 │    │          │
│    │600材料費 │莊賦祥│        │          │、PET封裝膠 │96,970元│    │          │
│    │97,000元  ├───┤        │          │EU-552D(30g│奕偉公司│    │          │
│    │          │莊賦祥│        │          │):20PCS、 │於大眾銀│    │          │
│    │          │      │        │          │點膠裝用針頭│行南屯分│    │          │
│    │          │      │        │          │(盒/50PCS)│行帳號:│    │          │
│    │          │      │        │          │:10盒、點膠│00000000│    │          │
│    │          │      │        │          │裝用針筒(盒│610號帳 │    │          │
│    ├─────┤      │        │          │/20PCS):5 │戶      │    │          │
│    │99年9月27 │      │        │          │盒、套頭組件│        │    │          │
│    │日        │      │        │          │:15組      │        │    │          │
├──┼─────┼───┼────┼─────┼──────┼────┼──┤          │
│ 17 │98B181高效│虎尾科│99年11月│RA00000000│薄膜太陽能電│97,000元│廣明│          │
│    │能薄膜太陽│大    │17日    │          │池導電銀漿  │        │公司│          │
│    │電池之研製│      │        │          │GA-7882:100├────┤    │          │
│    │:300業務 │      │        │          │00g、薄膜太 │99年12月│    │          │
│    │費97,000元├───┤        │          │陽能電池導電│1日匯款 │    │          │
│    │          │莊賦祥│        │          │銀漿GA-8820 │96,970元│    │          │
│    │          ├───┤        │          │:10000g、薄│廣明公司│    │          │
│    │          │莊賦祥│        │          │膜太陽能電池│於大眾銀│    │          │
│    │          │      │        │          │導電銀漿GA-9│行南屯分│    │          │
│    │          │      │        │          │875:10000g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11月23│      │        │          │            │413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18 │100I016綠 │虎尾科│100年9月│WT00000000│ITO導電玻璃(│97,000元│奕偉│          │
│    │色電子與無│大    │1日     │          │5歐姆):50片│        │公司│          │
│    │線通訊之整│      │        │          │、玻璃封裝膠├────┤    │          │
│    │合型技術發│      │        │          │EU-935(30g │100年9月│    │          │
│    │展中心:  ├───┤        │          │):20片、  │16日匯款│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PET封裝膠   │96,970元│    │          │
│    │56,100元、├───┤        │          │EU-858(30g │奕偉公司│    │          │
│    │99AG37長壽│莊賦祥│        │          │):20片、點│於大眾銀│    │          │
│    │命高效率白│      │        │          │膠裝用針頭(│行南屯分│    │          │
│    │光有機發光│      │        │          │50PCS):10 │行帳號:│    │          │
│    │二極體元件│      │        │          │盒、點膠裝用│108100  │    │          │
│    │及模組:  │      │        │          │針筒(50PCS │33610號 │    │          │
│    │300業務費 │      │        │          │):5盒、套 │帳戶    │    │          │
│    │40,900元  │      │        │          │頭組件:15組│        │    │          │
│    ├─────┤      │        │          │            │        │    │          │
│    │100年9月7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19 │99B160-1高│虎尾科│100年10 │WL00000000│噴砂蓋板製作│57,000元│廣明│          │
│    │效率螢磷混│大    │月15日  │          │:1000片    │        │公司│          │
│    │摻白光有機│      │        │          │            ├────┤    │          │
│    │發光照明面│      │        │          │            │100年11 │    │          │
│    │板:300業 ├───┤        │          │            │月1日匯 │    │          │
│    │務費57,000│黃思雅│        │          │            │款56,970│    │          │
│    │元        ├───┤        │          │            │元廣明公│    │          │
│    │          │莊賦祥│        │          │            │司於大眾│    │          │
│    │          │      │        │          │            │銀行南屯│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108101│    │          │
│    │100年10月 │      │        │          │            │95413號 │    │          │
│    │24日      │      │        │          │            │帳戶    │    │          │
├──┼─────┼───┼────┼─────┼──────┼────┼──┤          │
│ 20 │100TB06光 │虎尾科│100年12 │XX00000000│ITO導電玻璃(│93,300元│奕偉│          │
│    │電工程系:│大    │月13日  │          │5歐姆):50PC│        │公司│          │
│    │1304教輔- │      │        │          │S、玻璃封裝 ├────┤    │          │
│    │計畫配合款│      │        │          │膠EU-930(30│100年12 │    │          │
│    │(獎補助款├───┤        │          │g):20PCS、│月29日匯│    │          │
│    │)(內)  │曾惠群│        │          │PET封裝膠   │款93,270│    │          │
│    │93,300元  ├───┤        │          │EU-552D(30g│元奕偉公│    │          │
│    │          │莊賦祥│        │          │):20PCS、 │司於大眾│    │          │
│    │          │      │        │          │點膠裝用針頭│銀行南屯│    │          │
│    │          │      │        │          │(盒/50PCS)│分行帳號│    │          │
│    │          │      │        │          │:10盒、套頭│:108100│    │          │
│    ├─────┤      │        │          │組件:10組、│33610號 │    │          │
│    │100年12月 │      │        │          │特殊O型環:1│帳戶    │    │          │
│    │21日      │      │        │          │000個       │        │    │          │
├──┼─────┼───┼────┼─────┼──────┼────┼──┼─────┤
│ 21 │98C093高效│交大  │99年1月4│LA00000000│ITO導電玻璃(│97,000元│奕偉│交大(如附│
│    │率白光有機│      │日      │          │5歐姆):50PC│        │公司│表三編號2 │
│    │發光二極體│      │        │          │S、玻璃封裝 ├────┤    │)        │
│    │新材料開發├───┤        │          │膠EU-852D( │99年5月1│    │          │
│    │與元件:  │ 空白 │        │          │30g):20PCS│1日存入 │    │          │
│    │300業務費 ├───┤        │          │、PET封裝膠 │交通大學│    │          │
│    │;97,000元│莊賦祥│        │          │EU-552D(30g│支票(票│    │          │
│    │          │謝漢萍│        │          │):20PCS、 │號:1194│    │          │
│    │          │      │        │          │點膠裝用針頭│179號) │    │          │
│    │          │      │        │          │(盒/50P CS │97,000元│    │          │
│    │          │      │        │          │):10盒、點│至奕偉公│    │          │
│    │          │      │        │          │膠裝用針筒(│司於大眾│    │          │
│    │          │      │        │          │盒/20PCS):│銀行南屯│    │          │
│    │          │      │        │          │5盒、套頭組 │分行帳號│    │          │
│    ├─────┤      │        │          │件:15組    │:108100│    │          │
│    │99年4月9日│      │        │          │            │33610號 │    │          │
│    │          │      │        │          │            │帳戶    │    │          │
├──┼─────┼───┼────┼─────┼──────┼────┼──┤          │
│ 22 │98C093高效│交大  │99年2月 │LA00000000│ITO導電玻璃(│70,150元│奕偉│          │
│    │率白光有機│      │10日    │          │5歐姆):60PC├────┤公司│          │
│    │發光二極體├───┤        │          │S、加熱坩鍋 │99年5月1│    │          │
│    │新材料開發│ 空白 │        │          │:20PCS、乾 │1日存入 │    │          │
│    │與元件:  ├───┤        │          │燥包(OLED專 │交通大學│    │          │
│    │300業務費 │莊賦祥│        │          │用):15PCS  │支票(票│    │          │
│    │;70,150元│謝漢萍│        │          │            │號:1194│    │          │
│    │          │      │        │          │            │177號) │    │          │
│    │          │      │        │          │            │70,150元│    │          │
│    │          │      │        │          │            │至奕偉公│    │          │
│    │          │      │        │          │            │司於大眾│    │          │
│    │          │      │        │          │            │銀行南屯│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108100│    │          │
│    │99年4月9日│      │        │          │            │33610號 │    │          │
│    │          │      │        │          │            │帳戶    │    │          │
├──┼─────┼───┼────┼─────┼──────┼────┼──┼─────┤
│ 23 │98國專0014│中州科│99年4月 │MA00000000│ITO導電玻璃(│80,500元│奕偉│中州科大(│
│    │以人工合成│大    │21日    │          │5歐姆):50PC│        │公司│如附表三編│
│    │石墨應用在│      │        │          │S、玻璃封裝 ├────┤    │號3)     │
│    │有機上發光├───┤        │          │膠EU-935(30│99年6月 │    │          │
│    │二極體之基│黃建基│        │          │g):20PCS、│21日存入│    │          │
│    │板及其散熱├───┤        │          │PET封裝膠   │中州科大│    │          │
│    │之研究:  │蘇冬香│        │          │EU-858(30g │支票(票│    │          │
│    │004-業務費│      │        │          │):20PCS   │號213603│    │          │
│    │80,500元  │      │        │          │            │8)     │    │          │
│    │          │      │        │          │            │80,500元│    │          │
│    │          │      │        │          │            │至奕偉公│    │          │
│    │          │      │        │          │            │司於大眾│    │          │
│    │          │      │        │          │            │銀行南屯│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108100│    │          │
│    │99年4月26 │      │        │          │            │33610號 │    │          │
│    │日        │      │        │          │            │帳戶    │    │          │
├──┼─────┼───┼────┼─────┼──────┼────┼──┤          │
│ 24 │微共振腔有│中州科│100年5月│UK00000000│ITO導電玻璃(│50,000元│奕偉│          │
│    │機體上發光│大    │2日     │          │5歐姆):20PC├────┤公司│          │
│    │二極體之最├───┤        │          │S、噴砂蓋板 │100年7月│    │          │
│    │佳化及周期│黃建基│        │          │製作:500PCS│4日存入 │    │          │
│    │性陽極相位├───┤        │          │            │中州科大│    │          │
│    │移之研究:│蘇冬香│        │          │            │支票(票│    │          │
│    │004-業務費│      │        │          │            │號:2191│    │          │
│    │50,000元  │      │        │          │            │141)   │    │          │
│    │          │      │        │          │            │50,000元│    │          │
│    │          │      │        │          │            │至奕偉公│    │          │
│    │          │      │        │          │            │司於大眾│    │          │
│    │          │      │        │          │            │銀行南屯│    │          │
│    │          │      │        │          │            │分行帳號│    │          │
│    ├─────┤      │        │          │            │:108100│    │          │
│    │100年5月18│      │        │          │            │33610號 │    │          │
│    │日        │      │        │          │            │帳戶    │    │          │
├──┼─────┼───┼────┼─────┼──────┼────┼──┼─────┤
│ 25 │多層螢光塗│成大研│99年11月│QU00000000│ITO導電薄膜(│97,000元│奕偉│成大研發會│
│    │佈技術於  │發會  │10日    │          │35歐姆)    ├────┤公司│(如附表三│
│    │LED封裝之 │      │        │          │100mm*1M:  │99年11月│    │編號4)   │
│    │應用:500 │      │        │          │100米、ITO導│18日匯款│    │          │
│    │材料費    │      │        │          │電薄膜封裝膠│96,980元│    │          │
│    │97,000元  ├───┤        │          │EU-767(30g │奕偉公司│    │          │
│    │          │林本矗│        │          │):30瓶    │於大眾銀│    │          │
│    │          ├───┤        │          │            │行南屯分│    │          │
│    │          │ 空白 │        │          │            │行帳號:│    │          │
│    ├─────┤      │        │          │            │00000000│    │          │
│    │99年11月13│      │        │          │            │030號帳 │    │          │
│    │日        │      │        │          │            │戶      │    │          │
├──┼─────┼───┼────┼─────┼──────┼────┼──┤          │
│ 26 │利用多孔結│成大研│100年6月│UC00000000│紫外線燈管  │17,000元│奕偉│          │
│    │構搭配梯度│發會  │23日    │          │1.8KW:1組  │        │公司│          │
│    │折射係數之│      │        │          │            ├────┤    │          │
│    │二氧化鈦薄│      │        │          │            │100年7月│    │          │
│    │膜提升可撓│      │        │          │            │22日匯款│    │          │
│    │式LED效率 │      │        │          │            │16,980元│    │          │
│    │wave:    ├───┤        │          │            │奕偉公司│    │          │
│    │500材料費 │莊賦祥│        │          │            │於大眾銀│    │          │
│    │17,000元  ├───┤        │          │            │行南屯分│    │          │
│    │          │莊賦祥│        │          │            │行帳號:│    │          │
│    ├─────┤      │        │          │            │108100  │    │          │
│    │100年7月19│      │        │          │            │339610號│    │          │
│    │日        │      │        │          │            │帳戶    │    │          │
├──┴─────┴───┴────┴─────┴──────┴────┴──┴─────┤
│合計發票金額:2,184,450元                                                               │
└────────────────────────────────────────────┘
附表二(被告趙偉智實際出貨物品):
┌──┬──────────────┬──────┐                                    
│編號│物品名稱                    │金額        │
├──┼──────────────┼──────┤
│ 1  │光學耐熱塑膠基板(PET-FILM*2)│201,818元   │
├──┼──────────────┼──────┤
│ 2  │素玻璃20片                  │  9,000元   │
├──┼──────────────┼──────┤
│ 3  │自動點膠框機                │256,000元   │
├──┼──────────────┼──────┤
│ 4  │ITO玻璃10PCS                │  7,000元   │
├──┼──────────────┼──────┤
│ 5  │PET-FILM 2PCS               │  8,000元   │
├──┼──────────────┼──────┤
│ 6  │ITO玻璃15PCS                │ 10,500元   │
├──┼──────────────┼──────┤
│ 7  │PET-FILM 5PCS               │ 20,000元   │
├──┼──────────────┼──────┤
│ 8  │更換UV燈管                  │ 15,500元   │
├──┼──────────────┼──────┤
│ 9  │製作噴砂背板                │ 87,000元   │
├──┼──────────────┼──────┤
│ 10 │素玻璃10PCS                 │  6,000元   │
├──┼──────────────┼──────┤
│ 11 │PET-FILM 2PCS               │  8,000元   │
├──┼──────────────┼──────┤
│ 12 │針筒10PCS                   │    500元   │
├──┼──────────────┼──────┤
│ 13 │素玻璃10PCS                 │  6,000元   │
├──┼──────────────┼──────┤
│ 14 │PECF-IP 10PCS               │ 60,000元   │
├──┼──────────────┼──────┤
│ 15 │ITO玻璃45PC                 │ 31,500元   │
├──┴──────────────┼──────┤
│合計實際出貨金額                  │726,818元   │
└─────────────────┴──────┘
附表三
┌──┬─────┬───────────────────┐
│編號│犯罪事實  │主      文                            │
│    │          ├─────────┬─────────┤
│    │          │莊賦祥部分        │趙偉智部分        │
├──┼─────┼─────────┼─────────┤
│1   │犯罪事實欄│莊賦祥共同犯商業會│趙偉智共同犯商業會│
│    │二、關於虎│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    │尾科大部分│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款之填製不實罪,處│
│    │(即附表一│有期徒刑陸月,如易│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編號1至20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元折算壹日。      │
├──┼─────┼─────────┼─────────┤
│2   │犯罪事實欄│莊賦祥共同犯商業會│趙偉智共同犯商業會│
│    │二、關於交│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    │大部分(即│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款之填製不實罪,處│
│    │附表一編號│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21 、22)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元折算壹日。      │
├──┼─────┼─────────┼─────────┤
│3   │犯罪事實欄│莊賦祥共同犯商業會│趙偉智共同犯商業會│
│    │二、關於中│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    │州科大部分│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款之填製不實罪,處│
│    │(即附表一│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編號23、24│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元折算壹日。      │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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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犯罪事實欄│莊賦祥共同犯商業會│趙偉智共同犯商業會│
│    │二、關於成│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
│    │大研發會部│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款之填製不實罪,處│
│    │分(即附表│有期徒刑肆月,如易│有期徒刑叁月,如易│
│    │一編號25、│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26 )     │元折算壹日。      │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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