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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3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高增泓孫藝娜江宗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2532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士朋
選任辯護人
張淑琪律師
被告
葉晉豪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梁乃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827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王士朋製造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又轉讓禁藥,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葉晉豪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肆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伍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王士朋於民國96年間,因寄藏具殺傷力改造手槍犯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6年度訴字第204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再因21次重利犯行,經同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分別以97年度上訴字第1367號、98年度上訴字第1348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上述犯行再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1年度聲字第95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確定,王士朋於99年6月6日入監執行,於102年11月27日假釋出監,俟105年2月17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以已執行論。王士朋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製造,竟仍基於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4年5、6月間某日,在址設臺中市○○區○○街00號之「18TC」夜店,以新臺幣(下同)15,000元向某姓名年籍不詳、自稱「艾倫」之外籍成年男子購入大麻花而取得大麻種子,再於同年11月起至106年6月29日止之期間內,向不知情之葉晉豪分租門牌號碼為南投縣○○鎮○○路000號建物之地下室(下稱福興路建物),於該處栽種大麻植株,俟大麻植株開花後,將花、葉、莖採下,置於陰乾架以除濕機使之乾燥,再將之磨碎摻入香菸內以便施用,而以此方式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

二、王士朋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亦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不得非法轉讓,竟仍基於轉讓禁藥之犯意,於106年7月1日晚間11時許,在前述「18TC」夜店外轉讓第二級毒品大麻(未達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與葉晉豪施用。

三、嗣王士朋因前述福興路建物租約即將到期,遂於106年6月30日將部分大麻植株及生產設備搬遷至以自身名義承租、門牌號碼為南投縣○○鎮○○路○○巷0○0號建物(下稱粉寮巷建物),卻遭房東察覺王士朋疑在該處從事不法行為,王士朋情急之下,於106年7月1日晚間以3,000元為報酬,邀集葉晉豪翌日至粉寮巷建物搬遷物品,翌日晚間王士朋、葉晉豪分別駕駛車牌號碼為RAT-3559、RBG-6271號之貨車到達粉寮巷建物,葉晉豪到場方知王士朋欲搬遷者為附表五所示之物(含附表五編號15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葉晉豪明知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運輸,仍與王士朋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之犯意聯絡,與王士朋一同將附表五所示物品陸續搬至貨車上,欲運往他處,此時警方早於同年7月2日即因粉寮巷建物前任承租人之員工報警,而知悉該處為人種植大麻,埋伏該處守株待兔,王士朋及葉晉豪因而未及起運即為警當場逮捕,並經王士朋、葉晉豪同意後,在福興路建物、粉寮巷建物及王士朋位於彰化縣○○市○○街00巷0號之住所等處搜索,扣得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物,始循線查悉上情。

四、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而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所規定之傳聞法則例外,乃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中之處分主義,藉由當事人同意此一處分訴訟行為與法院介入審查其適當性要件,將原不得作為證據之傳聞證據,賦予其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34、1809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本案以下採為判決基礎之證據,其性質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而屬傳聞證據者,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時均未曾爭執該等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且經本院於審理程序當庭提示而為合法之調查,審酌上開傳聞證據作成時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同法第159條之5第1項之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證據使用。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王士朋、葉晉豪於警詢、偵查、準備程序、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偵㈠卷第26至32頁、第43至45頁、第99頁、第103至104頁、偵㈡卷第87頁、第129頁、本院卷第55頁、第89頁、第148頁),核與證人即共同被告王士朋、葉晉豪於警詢、偵查;證人蔡豐澤於警詢時之證述相符(見偵㈠卷第45至48頁、第57至58頁、第100頁、第103至104頁),並有附表一至四所示扣案之物可資證明,而扣案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煙草、植株、種子等物經送驗後,均檢出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6年8月1日調科壹字第10623018170號鑑定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㈠卷第213頁),足認被告王士朋、葉晉豪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是本案事證明確,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毒品罪之「製造」,係指就原料、元素予以加工,使成具有特定功效之成品者而言,除將非屬毒品之原料加以化合而成毒品外,尚包括將原含有毒品物質之物,予以加工改製成適合施用之毒品情形在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大麻,係指長成之大麻植株之花、葉、嫩莖,經乾燥後適合於施用之製品而言。故對大麻植株之花、葉、嫩莖,以人工方式予以摘取、蒐集、清理後,再利用人為、天然力或機器設備等方法,以風乾、陰乾、曝曬或烘乾等方式,使之乾燥,亦即以人為方式加工施以助力,使之達於易於施用之程度,自屬製造大麻毒品之行為(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規定:「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再依該條第2項規定,大麻屬第二級毒品,被告將其栽種成株開花熟成後之大麻花、大麻葉予以風乾,使之成為易於吸用之大麻製品,自屬「製造」大麻;此種製程,與類如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猶需以鹽酸麻黃素為原料,經氯化、氫化及純化等化學反應始能合成之加工方式難易、繁簡雖有所別,但此乃毒品產出流程之本質不同,自不能以加工方式較為簡單、未經化學合成,即謂非屬「製造」毒品。況上開製造毒品罪之構成要件,並未就行為人所製造之毒品所含成分、比例、純度、品質等節予以限定,是僅需所加工製造完成之物品確含有該種毒品之成分,即應認製造該種毒品之行為已然完成,而應論以既遂犯。本案被告王士朋購入大麻種子後,覓地大量種植,待植株長成再人工採集花、葉、莖,置於陰乾架上以除濕機使之乾燥,最後將成品磨碎摻入香菸便於施用等情,業經敘明如上,被告王士朋既有栽種、摘取、風乾、研磨大麻,將之摻入香菸等行為,揆諸上開判決意旨,足認被告王士朋所為屬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故核被告王士朋就犯罪事實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持有大麻種子、意圖供製造毒品而栽種大麻等低度行為,均為製造大麻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王士朋製造大麻後,持有大麻之低度行為,亦為製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王士朋自104年11月間某日起至106年7月2日止期間內,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之行為,係本於同一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宜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係屬接續犯,論以一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即足。

㈡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第二級毒品,亦屬藥事法所稱之禁藥,行為人明知禁藥大麻而轉讓者,除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外,亦構成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屬於同一犯罪行為同時有2種法律可資處罰之法條競合關係,應依「重法優於輕法」、「後法優於前法」等法理,擇一處斷。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法定本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93年4月21日修正、同年月23日施行之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法定本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嗣於104年12月2日修正公布施行,其法定本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從而,轉讓大麻之行為,若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6項及第9條所定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或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毒品罪,應予加重其刑之情形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罪之法定本刑,顯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罪之法定本刑,依重法優於輕法之法理,應優先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處斷,要無再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處斷之餘地。此為本院統一之見解(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87號判決意旨參照)。據此,被告王士朋就犯罪事實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

㈢按運輸毒品罪名既遂、未遂之區別,以毒品是否起運為準(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175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王士朋、葉晉豪預定自粉寮巷建物搬運之物中,含已乾燥而可立即施用之大麻1包(即附表五編號15),然被告王士朋、葉晉豪未及起運即為警查獲,是核被告王士朋、葉晉豪就犯罪事實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6項、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被告王士朋固辯稱依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2923號、100年度上更㈠字第226號、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2號判決、101年度台上字第894號判決之原因事實及所揭示法律意旨,可知基於製造毒品目的從事搬運不能另論以運輸毒品罪,而認犯罪事實所述被告王士朋犯行不能另論運輸毒品罪等語。惟「運輸毒品」係指一切轉運與輸送毒品之情形而言(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18號判決意旨參照),與「製造毒品」係完全不同之行為態樣,製造毒品並不當然含有運輸毒品之成分,反之運輪毒品,亦非當然含有製造毒品之成分,故行為人運輸其製造之毒品,究應如何論罪,應視具體情況定之。本案被告王士朋於製成第二級毒品大麻後,於別無其他目的之情形下,單純欲將大麻自粉寮巷建物運往他處,此部分所為自亦觸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是被告王士朋所辯,尚難採納。

㈣被告王士朋、葉晉豪就犯罪事實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㈤又被告王士朋如犯罪事實、所為,係基於一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製成第二級毒品後,將成品在不同租屋地點間運輸存放,應認製造及運輸第二級毒品行為間有部分合致而屬一行為,故被告王士朋所犯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及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罪,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處斷。

㈥按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則接續犯者,僅須其一部行為係在另一犯罪所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者,仍該當於該條所定累犯加重之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25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王士朋曾受犯罪事實所示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憑,其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屬接續犯,犯罪期間自104年11月起至106年7月止,已敘明如上,參諸上開說明,被告部分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時間點位在105年2月17日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自應論以累犯;又轉讓禁藥犯行,係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亦為累犯,故被告王士朋所犯上開2罪,除法定刑為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外,其餘有期徒刑及得併科罰金刑之部分,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㈦被告王士朋就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被告葉晉豪就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之犯行,於偵審中均坦承犯行,爰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被告王士朋所具刑之加重及減輕事由,爰依法先加後減之。

㈧被告葉晉豪就犯罪事實所為,已著手運輸犯行實施卻未能起運,為未遂犯,爰依刑法第25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葉晉豪所具刑之減輕事由,依法遞減之。

㈨按量刑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然仍應受比例、罪刑相當原則等法則之拘束,並非可恣意為之,致礙及公平正義之維護,必須兼顧一般預防之普遍適應性與具體個案特別預防之妥當性,始稱相當。而刑法第59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有特殊之原因,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認為即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仍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至於犯罪後之態度等情狀,僅可為法定刑內從輕科刑之標準,不得據為酌量減輕之理由(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899號判例意旨、70年度台上字第794號判決意旨、77年度台上字第4382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葉晉豪辯稱因迫於人情壓力答應與被告王士朋運輸大麻,然尚未起運即遭查獲,未生實害,犯罪情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實堪憫恕,縱處法定最低度之刑,仍嫌過重,故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等語。然本院考量第二級毒品大麻對社會秩序及國民健康危害甚鉅,被告葉晉豪係智識健全之成年人,對政府嚴格查緝杜絕第二級毒品之行為,自無不知之理,卻仍協助被告王士朋運輸第二級毒品,其對法秩序敵對惡性實難以迫於人情壓力等語推託,又被告葉晉豪未經起運即遭查獲,犯罪未生實害部分,已依刑法第25條第2項減輕其刑,故亦不得以此為由再獲刑之寬免,是被告葉晉豪上述犯行無從認有何情輕法重情形。況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罪之法定本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葉晉豪上述犯行業經刑法第25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等規定遞減其刑,所得量處之最低度刑已更易為1年9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更難認有何縱處以最低刑仍嫌過重之處,是被告葉晉豪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無從採納。

㈩爰審酌被告葉晉豪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素行良好,然被告王士朋、葉晉豪均明知毒品非僅戕害他人身心,對於社會治安影響危害亦鉅,政府三令五申禁絕毒品,被告王士朋卻仍種植大麻製成第二級毒品,由附表一至三扣案之大麻植株、種子、成品數量即知製造規模非小,且製造期間長達1年8月,堪認犯罪情節嚴重,被告王士朋復又轉讓禁藥大麻與被告葉晉豪施用,破壞藥政主管機關對藥物之管理,惟轉讓數量非鉅,嗣又與被告葉晉豪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然運輸數量甚微,為警查獲後,始終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王士朋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被告葉晉豪並無前科紀錄,前已敘及,其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衡以被告葉晉豪到場始知被告王士朋欲搬運者含第二級毒品大麻,瞬間難以衡量如不協助被告王士朋運輸大麻,己身是否將因福興路建物承租人身分無端捲入製造第二級毒品此一罪刑嚴重之犯行等攸關自身利益等繁雜難解之事項,以致進退失據,犯下本案犯行,法敵對意識非重,本院認與其讓被告葉晉豪接受刑之執行,無寧更應使被告葉晉豪知曉各類犯罪行為對於法益侵害之輕重、造成之影響,方能使被告葉晉豪知悉己身行為分際所在,不致再度涉入類此嚴重危害社會之犯行,故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諭知如主文所示之緩刑,以啟自新;然為促使其日後得以知曉尊重法治之觀念,且為平復其對於法秩序所造成之破壞,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實有課予被告葉晉豪一定負擔之必要,爰審酌其犯罪情節,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8款規定,諭知被告葉晉豪應接受如主文所示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另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宣告在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俾能由觀護人予以適當督促,並發揮附條件緩刑制度之本意,以期符合本件緩刑目的。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公訴意旨另認被告葉晉豪就犯罪事實所為,亦涉犯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罪嫌等語。惟被告王士朋於警詢、偵查中均以證人身份證稱被告葉晉豪到場前,不知搬運物品包含大麻等語(見偵㈠卷第26頁、第100頁),核與被告葉晉豪於警詢、偵查、審理所述伊到達粉寮巷建物後,始知要搬大麻等語相符(見偵㈠卷第43頁、第104頁、本院卷第148頁),可見被告葉晉豪於到達粉寮巷建物前不知欲搬運之物含第二級毒品大麻。被告葉晉豪於偵查中又稱伊到粉寮巷建物後始知被告王士朋在種植大麻,因福興路建物以伊名義承租,怕報警惹上麻煩,僅能要求被告王士朋儘速處理掉大麻,所以幫忙被告王士朋搬運大麻等語(見偵卷㈠第104頁),據此足知被告葉晉豪知悉搬運之物包含大麻後,仍著手實施運輸犯行之目的在於協助被告王士朋處理製造大麻相關物品,期使該等物品能儘速脫離福興路建物範圍,其方可與被告王士朋製造第二級毒品犯行撇清。準此,被告葉晉豪搬運第二級毒品時,主觀意欲既僅在於將大麻運往他處,即難認其有幫助被告王士朋製造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是公訴意旨認被告葉晉豪涉有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等語,即乏依據。公訴意旨又認被告葉晉豪所涉運輸第二級毒品未遂、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等罪,係屬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就被告葉晉豪涉犯幫助製造第二級毒品罪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四、沒收部分:

㈠按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已明確規範有關沒收之法律適用,應適用裁判時法,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次按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有明文。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既已全盤修正,自應回歸刑法一體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之刑法第五章之一沒收規定,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9條係於105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係因應上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施行後為之修正,為刑法沒收規定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是本案沒收部分,應適用105年7月1日施行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9條規定。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之立法理由:「刑法沒收章已無抵償之規定,而追徵為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之執行方式,為避免司法實務對如何執行抵償之困擾,爰刪除原條文第一項後段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之執行方式,回歸刑法沒收章之規定」,足認修正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除有特別規定外,並不排斥修正後刑法沒收規定之適用,先予敘明。

㈡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大麻植株,係被告王士朋以大麻種子栽種,該等大麻植株雖尚未加工製成易於施用之製品,然經檢驗後確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有上述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足資證明,因上開大麻植株均難與所含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析離,應整體視為第二級毒品,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銷燬之㈢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大麻,均係被告王士朋製造而成之第二級毒品,有上述鑑定書附卷可證,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檢驗用罄之部分,因已滅失,毋庸為沒收之諭知。

㈣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大麻種子,均因檢驗用罄而已滅失,毋庸再為沒收之諭知。

㈤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犯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係採相對義務沒收,必屬犯人所有供該條例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始應予宣告沒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82號判決意旨參照)。扣案如附表編號四所示之物,均係被告王士朋栽種大麻植株及製造大麻毒品所用之物品,惟均屬日常用品,難認係專屬製造毒品之器具,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被告王士朋、葉晉豪用以運輸第二級毒品之車牌號碼000-0000、RBG-6271號等2輛貨車係租賃而來,車主係富盛小貨車租賃有限公司一情,業據被告2人於警詢時供承在卷(見偵㈠卷第27頁、第43頁),並有車輛詳細資料報表2紙可資證明(見偵㈠卷第96至97頁),揆諸上開說明,上開車輛雖係被告2人運輸第二級毒品所用之交通工具,然非屬被告所有,自不得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6項、第17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第19條第1項,藥事法第8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25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鐘祖聲提起公訴,檢察官洪佳業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江宗祐

書記官 謝明倫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6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
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備  註    │
├──┼──────────┼───┼───────┤
│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1      │
├──┼──────────┼───┼───────┤
│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2      │
├──┼──────────┼───┼───────┤
│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3      │
├──┼──────────┼───┼───────┤
│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4      │
├──┼──────────┼───┼───────┤
│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5      │
├──┼──────────┼───┼───────┤
│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6      │
├──┼──────────┼───┼───────┤
│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7      │
├──┼──────────┼───┼───────┤
│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8      │
├──┼──────────┼───┼───────┤
│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09      │
├──┼──────────┼───┼───────┤
│1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0      │
├──┼──────────┼───┼───────┤
│1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1      │
├──┼──────────┼───┼───────┤
│1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2      │
├──┼──────────┼───┼───────┤
│1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3      │
├──┼──────────┼───┼───────┤
│1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4      │
├──┼──────────┼───┼───────┤
│1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5      │
├──┼──────────┼───┼───────┤
│1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6      │
├──┼──────────┼───┼───────┤
│1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7      │
├──┼──────────┼───┼───────┤
│1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8      │
├──┼──────────┼───┼───────┤
│1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19      │
├──┼──────────┼───┼───────┤
│2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20      │
├──┼──────────┼───┼───────┤
│2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A021      │
├──┼──────────┼───┼───────┤
│2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1      │
├──┼──────────┼───┼───────┤
│2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2      │
├──┼──────────┼───┼───────┤
│2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3      │
├──┼──────────┼───┼───────┤
│2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4      │
├──┼──────────┼───┼───────┤
│2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5      │
├──┼──────────┼───┼───────┤
│2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6      │
├──┼──────────┼───┼───────┤
│2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7      │
├──┼──────────┼───┼───────┤
│2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8      │
├──┼──────────┼───┼───────┤
│3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09      │
├──┼──────────┼───┼───────┤
│3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0      │
├──┼──────────┼───┼───────┤
│3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1      │
├──┼──────────┼───┼───────┤
│3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2      │
├──┼──────────┼───┼───────┤
│3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3      │
├──┼──────────┼───┼───────┤
│3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4      │
├──┼──────────┼───┼───────┤
│3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5      │
├──┼──────────┼───┼───────┤
│3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6      │
├──┼──────────┼───┼───────┤
│3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7      │
├──┼──────────┼───┼───────┤
│3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8      │
├──┼──────────┼───┼───────┤
│4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19      │
├──┼──────────┼───┼───────┤
│4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20      │
├──┼──────────┼───┼───────┤
│4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21      │
├──┼──────────┼───┼───────┤
│4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B022      │
├──┼──────────┼───┼───────┤
│4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1      │
├──┼──────────┼───┼───────┤
│4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2      │
├──┼──────────┼───┼───────┤
│4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3      │
├──┼──────────┼───┼───────┤
│4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4      │
├──┼──────────┼───┼───────┤
│4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5      │
├──┼──────────┼───┼───────┤
│4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6      │
├──┼──────────┼───┼───────┤
│5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7      │
├──┼──────────┼───┼───────┤
│5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8      │
├──┼──────────┼───┼───────┤
│5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09      │
├──┼──────────┼───┼───────┤
│5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0      │
├──┼──────────┼───┼───────┤
│5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1      │
├──┼──────────┼───┼───────┤
│5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2      │
├──┼──────────┼───┼───────┤
│5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3      │
├──┼──────────┼───┼───────┤
│5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4      │
├──┼──────────┼───┼───────┤
│5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5      │
├──┼──────────┼───┼───────┤
│5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6      │
├──┼──────────┼───┼───────┤
│6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7      │
├──┼──────────┼───┼───────┤
│6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8      │
├──┼──────────┼───┼───────┤
│6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19      │
├──┼──────────┼───┼───────┤
│6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0      │
├──┼──────────┼───┼───────┤
│6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1      │
├──┼──────────┼───┼───────┤
│6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2      │
├──┼──────────┼───┼───────┤
│6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3      │
├──┼──────────┼───┼───────┤
│6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4      │
├──┼──────────┼───┼───────┤
│6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5      │
├──┼──────────┼───┼───────┤
│6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6      │
├──┼──────────┼───┼───────┤
│7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7      │
├──┼──────────┼───┼───────┤
│7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8      │
├──┼──────────┼───┼───────┤
│7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29      │
├──┼──────────┼───┼───────┤
│73.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0      │
├──┼──────────┼───┼───────┤
│74.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1      │
├──┼──────────┼───┼───────┤
│75.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2      │
├──┼──────────┼───┼───────┤
│76.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3      │
├──┼──────────┼───┼───────┤
│77.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4      │
├──┼──────────┼───┼───────┤
│78.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5      │
├──┼──────────┼───┼───────┤
│79.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6      │
├──┼──────────┼───┼───────┤
│80.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7      │
├──┼──────────┼───┼───────┤
│81.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8      │
├──┼──────────┼───┼───────┤
│82. │大麻植株            │1支   │草屯C038-1    │
├──┼──────────┼───┼───────┤
│83.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4-001  │
├──┼──────────┼───┼───────┤
│84.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4-002  │
├──┼──────────┼───┼───────┤
│85.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4-003  │
├──┼──────────┼───┼───────┤
│86.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4-004  │
├──┼──────────┼───┼───────┤
│87.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4-005  │
├──┼──────────┼───┼───────┤
│88.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4-006  │
├──┼──────────┼───┼───────┤
│89.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4-007  │
├──┼──────────┼───┼───────┤
│90.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01  │
├──┼──────────┼───┼───────┤
│91.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02  │
├──┼──────────┼───┼───────┤
│92.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03  │
├──┼──────────┼───┼───────┤
│93.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06  │
├──┼──────────┼───┼───────┤
│94.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07  │
├──┼──────────┼───┼───────┤
│95.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08  │
├──┼──────────┼───┼───────┤
│96.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10  │
├──┼──────────┼───┼───────┤
│97.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11  │
├──┼──────────┼───┼───────┤
│98.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12  │
├──┼──────────┼───┼───────┤
│99. │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13  │
├──┼──────────┼───┼───────┤
│100.│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14  │
├──┼──────────┼───┼───────┤
│101.│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19-015  │
├──┼──────────┼───┼───────┤
│102.│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0-001  │
├──┼──────────┼───┼───────┤
│103.│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0-002  │
├──┼──────────┼───┼───────┤
│104.│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0-003  │
├──┼──────────┼───┼───────┤
│105.│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0-004  │
├──┼──────────┼───┼───────┤
│106.│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0-005  │
├──┼──────────┼───┼───────┤
│107.│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1  │
├──┼──────────┼───┼───────┤
│108.│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2  │
├──┼──────────┼───┼───────┤
│109.│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3  │
├──┼──────────┼───┼───────┤
│110.│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4  │
├──┼──────────┼───┼───────┤
│111.│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5  │
├──┼──────────┼───┼───────┤
│112.│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6  │
├──┼──────────┼───┼───────┤
│113.│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7  │
├──┼──────────┼───┼───────┤
│114.│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8  │
├──┼──────────┼───┼───────┤
│115.│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09  │
├──┼──────────┼───┼───────┤
│116.│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0  │
├──┼──────────┼───┼───────┤
│117.│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1  │
├──┼──────────┼───┼───────┤
│118.│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2  │
├──┼──────────┼───┼───────┤
│119.│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3  │
├──┼──────────┼───┼───────┤
│120.│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4  │
├──┼──────────┼───┼───────┤
│121.│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5  │
├──┼──────────┼───┼───────┤
│122.│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6  │
├──┼──────────┼───┼───────┤
│123.│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7  │
├──┼──────────┼───┼───────┤
│124.│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8  │
├──┼──────────┼───┼───────┤
│125.│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19  │
├──┼──────────┼───┼───────┤
│126.│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0  │
├──┼──────────┼───┼───────┤
│127.│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1  │
├──┼──────────┼───┼───────┤
│128.│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2  │
├──┼──────────┼───┼───────┤
│129.│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3  │
├──┼──────────┼───┼───────┤
│130.│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4  │
├──┼──────────┼───┼───────┤
│131.│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5  │
├──┼──────────┼───┼───────┤
│132.│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6  │
├──┼──────────┼───┼───────┤
│133.│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7  │
├──┼──────────┼───┼───────┤
│134.│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8  │
├──┼──────────┼───┼───────┤
│135.│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29  │
├──┼──────────┼───┼───────┤
│136.│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0  │
├──┼──────────┼───┼───────┤
│137.│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1  │
├──┼──────────┼───┼───────┤
│138.│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2  │
├──┼──────────┼───┼───────┤
│139.│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3  │
├──┼──────────┼───┼───────┤
│140.│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4  │
├──┼──────────┼───┼───────┤
│141.│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5  │
├──┼──────────┼───┼───────┤
│142.│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6  │
├──┼──────────┼───┼───────┤
│143.│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7  │
├──┼──────────┼───┼───────┤
│144.│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8  │
├──┼──────────┼───┼───────┤
│145.│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39  │
├──┼──────────┼───┼───────┤
│146.│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40  │
├──┼──────────┼───┼───────┤
│147.│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41  │
├──┼──────────┼───┼───────┤
│148.│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42  │
├──┼──────────┼───┼───────┤
│149.│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43  │
├──┼──────────┼───┼───────┤
│150.│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44  │
├──┼──────────┼───┼───────┤
│151.│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45  │
├──┼──────────┼───┼───────┤
│152.│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3-046  │
├──┼──────────┼───┼───────┤
│153.│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4-001  │
├──┼──────────┼───┼───────┤
│154.│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4-002  │
├──┼──────────┼───┼───────┤
│155.│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4-003  │
├──┼──────────┼───┼───────┤
│156.│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4-004  │
├──┼──────────┼───┼───────┤
│157.│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4-005  │
├──┼──────────┼───┼───────┤
│158.│大麻植株            │1支   │埔里3-24-006  │
├──┼──────────┼───┼───────┤
│159.│大麻植株            │1支   │未列清單      │
└──┴──────────┴───┴───────┘
附表二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備  註    │
├──┼──────────┼───┼───────┤
│1.  │大麻(乾燥大麻花)  │1包   │草屯B023      │
├──┼──────────┼───┼───────┤
│2.  │大麻                │1包   │埔里3-1-1桶內 │
├──┼──────────┼───┼───────┤
│3.  │大麻                │1包   │埔里3-1-2桶內 │
├──┼──────────┼───┼───────┤
│4.  │大麻                │1包   │埔里3-1-3桶內 │
├──┼──────────┼───┼───────┤
│5.  │大麻                │1包   │埔里3-19-004  │
├──┼──────────┼───┼───────┤
│6.  │大麻                │1包   │埔里3-19-005  │
├──┼──────────┼───┼───────┤
│7.  │大麻                │1包   │埔里3-19-009  │
├──┼──────────┼───┼───────┤
│8.  │大麻                │1包   │埔里3-19-016  │
├──┼──────────┼───┼───────┤
│9.  │大麻                │1包   │埔里3-19-017  │
├──┼──────────┼───┼───────┤
│10. │大麻                │1包   │埔里3-19-018  │
├──┼──────────┼───┼───────┤
│11. │大麻                │1包   │埔里3-19-019  │
├──┼──────────┼───┼───────┤
│12. │大麻                │1包   │埔里3-19-020  │
├──┼──────────┼───┼───────┤
│13. │大麻                │1包   │埔里3-19-021  │
├──┼──────────┼───┼───────┤
│14. │大麻                │1包   │埔里3-19-022  │
├──┼──────────┼───┼───────┤
│15. │大麻                │1包   │埔里3-19-023  │
├──┼──────────┼───┼───────┤
│16. │大麻                │1包   │埔里3-21-001  │
├──┼──────────┼───┼───────┤
│17. │大麻                │1包   │埔里3-21-002  │
├──┼──────────┼───┼───────┤
│18. │大麻                │1包   │埔里3-21-003  │
├──┼──────────┼───┼───────┤
│19. │大麻                │1包   │草屯          │
├──┴──────────┴───┴───────┤
│驗餘淨重:645.06公克,含包裝袋19個                │
└─────────────────────────┘
附表三
┌──┬──────────┬───┬───────┐
│編號│     物品名稱       │ 數量 │    備  註    │
├──┼──────────┼───┼───────┤
│1.  │大麻種子            │1包   │彰化          │
├──┼──────────┼───┼───────┤
│2.  │大麻種子            │1包   │彰化          │
├──┼──────────┼───┼───────┤
│3.  │大麻種子            │1包   │彰化          │
└──┴──────────┴───┴───────┘
附表四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   備  註     │
├──┼──────────┼───┼───────┤
│1.  │電動起子            │1個   │草屯          │
├──┼──────────┼───┼───────┤
│2.  │剪刀                │1個   │草屯          │
├──┼──────────┼───┼───────┤
│3.  │膠帶                │2個   │草屯          │
├──┼──────────┼───┼───────┤
│4.  │膠帶座              │1個   │草屯          │
├──┼──────────┼───┼───────┤
│5.  │捲菸紙              │2個   │草屯          │
├──┼──────────┼───┼───────┤
│6.  │捲煙紙              │2張   │彰化          │
├──┼──────────┼───┼───────┤
│7.  │煙嘴紙              │1個   │彰化          │
├──┼──────────┼───┼───────┤
│9.  │變壓器              │3個   │埔里          │
├──┼──────────┼───┼───────┤
│10. │LED方型燈           │1個   │埔里          │
├──┼──────────┼───┼───────┤
│11. │定時器              │6個   │埔里          │
├──┼──────────┼───┼───────┤
│12. │溫濕度計            │1個   │埔里          │
├──┼──────────┼───┼───────┤
│13. │研磨器              │1個   │埔里          │
├──┼──────────┼───┼───────┤
│14. │捲菸紙              │1包   │埔里          │
├──┼──────────┼───┼───────┤
│15. │夾鏈袋              │1個   │埔里          │
├──┼──────────┼───┼───────┤
│16. │農藥營養劑          │1箱   │埔里          │
├──┼──────────┼───┼───────┤
│17. │照度計              │1個   │埔里          │
├──┼──────────┼───┼───────┤
│18. │剪刀                │1個   │埔里          │
├──┼──────────┼───┼───────┤
│19. │PH值檢測計          │1個   │埔里          │
├──┼──────────┼───┼───────┤
│20. │LED燈具             │2箱   │草屯A-022-10組│
├──┼──────────┼───┼───────┤
│21. │LED燈具             │1箱   │草屯A-023-23支│
├──┼──────────┼───┼───────┤
│22. │LED方型燈具         │1箱   │草屯A-024-11組│
├──┼──────────┼───┼───────┤
│23. │T5燈具              │1箱   │草屯-A025-1組 │
│    │                    │      │草屯-A026-1批 │
├──┼──────────┼───┼───────┤
│24. │鈉氣燈座            │2個   │草屯-A027     │
├──┼──────────┼───┼───────┤
│25. │除濕機              │2個   │埔里-02       │
├──┼──────────┼───┼───────┤
│26. │鈉氣燈              │1個   │埔里-04       │
├──┼──────────┼───┼───────┤
│27. │電風扇              │2個   │埔里-06       │
├──┼──────────┼───┼───────┤
│28. │二氧化碳鋼瓶        │2個   │埔里-08       │
├──┼──────────┼───┼───────┤
│29. │陰乾架              │1組   │埔里-10       │
├──┼──────────┼───┼───────┤
│30. │鏟子                │1個   │埔里-12       │
├──┼──────────┼───┼───────┤
│31. │培養土              │1包   │埔里-22       │
├──┼──────────┼───┼───────┤
│32. │花盆                │21個  │埔里-022      │
└──┴──────────┴───┴───────┘
附表五: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搜索扣押筆錄
受搜索人:葉晉豪
執行處所:南投縣○○鎮○○路○○巷0○0號
偵卷㈠65-67
┌─┬──────────────┬─────┬─────┐
│編│      物品名稱及數量        │扣押物品目│  備  註  │
│號│                            │錄表編號  │          │
├─┼──────────────┼─────┼─────┤
│⒈│大麻植株21株                │A001-A021 │          │
├─┼──────────────┼─────┼─────┤
│⒉│LED燈具(含5支燈管)10組    │A022      │          │
├─┼──────────────┼─────┼─────┤
│⒊│LED燈管23支                 │A023      │          │
├─┼──────────────┼─────┼─────┤
│⒋│方型LED燈具11組             │A024      │          │
├─┼──────────────┼─────┼─────┤
│⒌│T5燈具1組(含4支燈管)      │A025      │          │
├─┼──────────────┼─────┼─────┤
│⒍│T5燈具1批(含燈管燈座)     │A026      │          │
├─┼──────────────┼─────┼─────┤
│⒎│鈉氣燈座2組                 │A027      │          │
├─┼──────────────┼─────┼─────┤
│⒏│電動起子1個                 │D1        │          │
├─┼──────────────┼─────┼─────┤
│⒐│剪刀1支                     │D2        │          │
├─┼──────────────┼─────┼─────┤
│⒑│膠帶2捲(含膠帶座1個)      │D3        │          │
├─┼──────────────┼─────┼─────┤
│⒒│大麻植株37株                │C001-C037 │          │
├─┼──────────────┼─────┼─────┤
│⒓│大麻植株2株                 │C038      │          │
├─┼──────────────┼─────┼─────┤
│⒔│捲菸紙2包                   │C39       │          │
├─┼──────────────┼─────┼─────┤
│⒕│大麻植株22株                │B001-B022 │          │
├─┼──────────────┼─────┼─────┤
│⒖│大麻1包                     │          │毛重23.06 │
│  │                            │          │公克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32號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