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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院26年渝上字第10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中簡易庭法院26年渝上字第3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北簡易庭。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16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著有26年渝附字第214 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北簡易庭係定之(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6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內湖簡易庭同一為斷(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3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北簡易庭權不存在之訴。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16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26年渝附字第21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非字第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非抗字第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竹簡字第1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203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桃簡字第19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臺上字第751號、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252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壢簡字第16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臺上字第751號、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2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8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判例意旨參照),且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而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度渝非字第1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桃簡字第199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臺上字第751號、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357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38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簡字第11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有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6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最高法院26年度渝非字第15號、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判例意旨參照)經查被告固先後多次電話中對告訴人陳稱「賤女人、去死」等字句;然查所謂「賤女人、去死」無非係類似三字經一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2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而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度渝非字第15號判例意旨參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41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3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按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而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度渝非字第15號判例意旨參照)。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簡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須行為人以使人心生畏懼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使被害人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判例及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413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度渝非字第15號、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判決意旨參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中簡字第6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按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須行為人以使人心生畏懼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使被害人因其恐嚇,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751號、26年度渝非字第15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45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刑法第305條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係指受惡害之通知者,因其恐嚇而生安全上之危險與實害而言(最高法院26年度渝非字第15號判例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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