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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77 次修法(105.10.24)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55012073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91 條條文;增訂第 11-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05.10.25 修正)》 為滿足不同乘客需求,因應消費者多元需求差異性,輔導計程車產業開拓新客源,並結合行車軌跡、電子支付及資通訊技術等應用發展,提供優質化、智慧化、安全化之運輸服務,以提升產業競爭力,提供多元化計程車營業規範、資訊透明化及基本服務,爰修正部分條文,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多元化計程車之定義與規範目的。(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規範經營多元化計程車之申請經營核准。(修正條文第四條及附表一之一) 三、規範多元化計程車費率。(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之一) 四、規範多元化計程車之基本服務內容及營運方式,並鬆綁其車輛外觀之限制。(修正條文第九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