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88 次修法(108.10.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850138241 號令增訂發布第 91-4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之四修正總說明(108.10.23 修正)》 本規則第一百零三條之一施行後,為協助部分受影響之小客車租賃業轉型需要,爰新增第九十一條之四,明定依第一百零三條之一第五項輔導之小客車租賃業,得於交通部公告之輔導期限內,以受輔導車輛完成辦理參與計程車客運業;並明定計程車客運業與小客車租賃業參與經營者應就其權利義務事項簽訂書面契約,以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