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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公告土地現值經地政機關更正買賣雙方共同申請退稅可加計利息退還
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公告土地現值經地政機關更正買賣雙方共同申請退稅可加計利息退還
三3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購買土地登記為他人所有依規定以贈與論者其贈與價值之認定
依法併購申請記存土增稅之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准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
三10判決塗銷優先購買權人之移轉登記後移轉予原拍定人其申報現值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出售自辦市地重劃區之抵費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應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1規定意旨,依出售時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核定
四9辦理權利變換地價改算或申報移轉現值者應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公告後之救濟程序,除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等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土地現值漲跌幅計算
以遺產中已領取補償費之公設保留地抵繳應以申請日公告土地現值扣除補償費後計算抵繳價值
公告地價錯誤倘依「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更正公告,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公告土地現值(地價)採資訊化辦理,法無不許
土地移轉登記後已納稅款嗣經地政機關更正公告土地現值是否重核及退稅釋疑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嗣經辦理合併、分割登記後再移轉時,宜請地政機關提供分割後土地(88年7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
納入遺產總額之夫妻贈與財產,贈與財產之前次移轉現值得依民眾檢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釐正為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
區段徵收地籍整理完竣前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評定應依本部91年6月3日台內地字第0910060993號令規定辦理
重新規定地價後次年辦理公告土地現值作業,地價區段雖有檢討調整,但該區段公告地價無需調整
辦理公告地價或公告土地現值之錯誤或遺漏更正事宜,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為要件
有償撥用公有土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因錯誤經辦理更正,應依更正後之公告土地現值重新核算撥用土地價款並繳付差額土地價款
土地所有權人於重劃後應分配權利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而申請放棄分配土地,以政府核定改發給現金補償地價之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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