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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匯款,如由雇主自願負擔移工來臺前費用 ,且該機構僅係代轉支付、未獲取不當利益,並留存雇主書面委任與國外 費用收據者,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各機構辦 理前項業務時,應確實查核移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確保雇主代付之金額已自移工自付費用中扣除,避免造成移工重複負擔
檢送本會修正「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下稱委員切結書)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有關貴局函為辦理「促進民間參與高雄市鳳山溪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之興建移轉營運計畫」,是否仍需簽立土地使用切結書或契約書始得合法使用該土地,與依法支付之償金是否仍需外加營業稅及所提契約書中相關條文等所涉疑義請釋疑案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2條證明要件,得否出具聲明書或切結書一節
所詢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52 條證明要件,得 否出具聲明書或切結書一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非地政士代理之登記案件,委託人及代理人簽註切結方式及登記機關之作業方式
雇主原則上應依勞動契約給付約定工資、按約定金額扣除膳宿費及按約定 負擔外國人來臺(返國)機票費,主管機關於實施工資檢查時,倘發現勞 動契約約定之內容與工資切結書約定內容不一致,應以較有利於外國人之 約定,作為工資檢查之準據
檢送本會修正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2、18 條及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第 2 條,勞工加保於職業工會者,得由其切結確實無工作證明後,據以認定 為失業勞工,就業服務中心依個案事實認定其失業狀態是否屬實以計算失 業週期
有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輸出之舊含汞照明光源,若擺放整齊、外觀完整、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修後使用(出具切結書),則可認定為含汞照明光源之舊品,非屬廢棄物範疇
有關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擬輸出之舊含汞照明光源,若擺放整齊、外觀 完整、包裝良好、並檢附相關購買證明或貨品買賣合約書、且輸出係供整 修後使用(出具切結書),則可認定為含汞照明光源之舊品,非屬廢棄物 範疇,復請 查照。
第一順位遺屬於國外有行蹤不明之情形,第二順位遺屬得以切結書主張第 一順位遺屬為行蹤不明,請領遺屬年金
屬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之具有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意願之 失業者,若有切結確實無工作證明,並確認為失業狀態十,應可認即有就 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之適用
檢送本會擬具之採購評選委員切結書格式如附件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3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57、67、7 2 條,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後所附之看護工所得薪資及應付 其他費用計算表非工資切結書之附件,亦非雇主辦理入國通報時之應附文 件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民法第 92、93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 理辦法第 43 條,薪資表所載費用項目及金額若係由外國人本人自由意思 作成,且雇主與外國人兩造不論係於國內或國外協議約訂,其內容未牴觸 工資切結書,尚無違法
檢送本會擬具之投標廠商切結書格式一種如附件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43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 費項目及金額標準第 6 條,得否收取服務費與外國人有否簽署外國人入 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無涉
繼承人中有大陸人士時,債權人代債務人申辦繼承登記勿須切結「賴以居住」等文字
為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善盡職責及履行契約義務,以免觸犯法令或違反契約規定而受處罰,請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於招標文件提供廠商相關法令,並規定廠商於投標或開工前檢附切結書。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非自願離職證明之開立,在特定情況下,由民 眾自行切結,地方主管機關發給離職證明時,應加註「無法確定是否為非 自願離職」字樣,以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
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廢潤滑油回收業申請登記時,已切結未設貯存場,於取得登記證後,需增設貯存場時,應於貯存場設置前,依第四條規定重新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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