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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法制字第 10802501580 號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
法律字第 10703515160 號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第 61 條第 3 項授權意旨及範圍,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應報行政院遴聘派作業辦法」草案涉及法律優位、明確性原則等相關法律意見之說明
法制字第 10702520790 號
法規條文定有處罰規定者,建請釐清義務主體及處罰對象後予以定明,俾資明確,另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
法制字第 10702520330 號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另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之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法制字第 10702513350 號
依法制體例,罰則規定順序,應先依罰責輕重程度,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次再依違反條次先後排列罰責規定;又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
法制字第 10702504480 號
法務部就「花蓮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法制原則,及罰則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和釐清處罰主體,並符地方制度法等法制意見之說明
法制字第 10702503830 號
法制用語上,在一定期間內必須行為者,使用「屆期」;表達已過一定期限之事實,則使用「逾期」,另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制字第 10702501390 號
法務部就「臺南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違反處罰法定原則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及涉及處罰明確性原則等問題之相關法制意見說明
法制字第 10602520880 號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
法制字第 10602518100 號
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罰則應依法制體例調整,另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
法制字第 10602513190 號
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實現;而罰則規定,宜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另依違反條次先、後,排列罰責規定,以符現行法制體例
法制字第 1060250910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法制字第 10602503050 號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
法制字第 10602502780 號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
法制字第 10602502450 號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
法制字第 10502513500 號
條文修正宜考量應如何規定以達到行政目的及便民之效果,內容宜符合明確性原則,並審酌修正內容是否屬母法授權範圍,而得於草案中增訂,或於必要時宜修正母法規定
法制字第 10502504910 號
條例本文如未有相關授權子法規定,增訂授權子法規定「變更之申請程序」之依據似無從對應,宜加斟酌;另訂定罰則,基於處罰明確性原則之考量,宜釐清定明;至賦予裁量權限,宜將裁量權之意旨載於說明欄內
法制字第 10502503620 號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另「準用」非完全適用所援引法規,僅在性質容許範圍內類推適用,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法制體例上,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
法制字第 10502502210 號
法制體例罰則規定順序,係先規定罰責較重者,再規定罰責較輕者,如罰責輕重相同,則依違反條次先、後排列罰責規定順序;又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功能,並使執法準據明確
法律字第 10403514620 號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為民法第 823 條第 1 項「除法令另有規定」之分割限制,但民法第 824 條所定裁判分割方法非當然導致土地細分、產權複雜結果,則變賣分割宜否一概認為屬限制之列,宜由主管機關審認,或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作適度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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