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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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規則
- 關於貴會函轉○豐國際商業銀行有關該行兼營信託業務,以信託財產持有他公司股份時,適用銀行法第 32、33 條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關於貴會函轉○豐國際商業銀行有關該行兼營信託業務,以信託財產持有他公司股份時,適用銀行法第 32、33 條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有關 貴部請本會依審計部函囑,洽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與執行程序效率、效能性方面,研議開放線上查詢義務人存款餘額之衡平替代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有關 貴部請本會依審計部函囑,洽商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與執行程序效率、效能性方面,研議開放線上查詢義務人存款餘額之衡平替代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所報會員公司於本會 101 年 1 月 5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002517821 號函所訂 2 個月之期限內先完成相關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訂定與簽核程序,再於下次董事會召開時提報通過乙案,同意照辦,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所報會員公司於本會 101 年 1 月 5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002517821 號函所訂 2 個月之期限內先完成相關控制作業處理程序之訂定與簽核程序,再於下次董事會召開時提報通過乙案,同意照辦,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有關本會於 101 年 3 月 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006361 號令發布納入「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之審視標準乙案,請依後附內容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有關本會於 101 年 3 月 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006361 號令發布納入「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應」執行條文之審視標準乙案,請依後附內容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其問答手冊之建議修正內容,請依後附內容轉知各會員公司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請 查照。
所報「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及其問答手冊之建議修正內容,請依後附內容轉知各會員公司應切實遵照辦理,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請 查照。
- 指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0 款規定之項目包含附件「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之所有應執行條文
指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0 款規定之項目包含附件「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之所有應執行條文
- 檢送 101 年 2 月 14 日研商「外國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等相關洗錢防制措施之可行方式」會議紀錄乙份,請確實依會議紀錄辦理,並儘速修正貴公會所訂之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報本會備查。
檢送 101 年 2 月 14 日研商「外國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等相關洗錢防制措施之可行方式」會議紀錄乙份,請確實依會議紀錄辦理,並儘速修正貴公會所訂之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報本會備查。
- 開放期貨自營商為業務需要得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開放期貨自營商為業務需要得進行外匯避險交易。
- 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附表。
修正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附表。
- 貴公會所報對「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所稱之「國外投資總額」、「未避險外幣資產兌換利益及損失」及「節省之避險成本」等定義,同意辦理,併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貴公會所報對「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所稱之「國外投資總額」、「未避險外幣資產兌換利益及損失」及「節省之避險成本」等定義,同意辦理,併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落實執 行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 項及內政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 考作業規定內容,提升補(捐)助案件業務效益,特訂定本作業
- 訂定「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訂定「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金融機構將信用卡、現金卡、消費性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仍不足清償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除應依「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辦理外,並應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貴機構如擬於非共同營業時間對外營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貴機構如擬於非共同營業時間對外營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關於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經營自行買賣業務,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 請 查照。
關於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經營自行買賣業務,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 條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二。 請 查照。
- 有關 貴公會函請本會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之認定,由會員公司內部控管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有關 貴公會函請本會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之認定,由會員公司內部控管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所報修正 貴公會「期貨經理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部分條文乙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所報修正 貴公會「期貨經理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部分條文乙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經濟部一百零一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
一、依據: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五條, 有關再生能源推廣量分配方式,並執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再生能源電能 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公告對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特訂定本作業 要點。 二、競標對象: 太陽光
- 本會 94 年 8 月 11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575 號函、94 年 12 月 1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0032663 號函及 96 年 1 月 23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6850006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相關函文各 1 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本會 94 年 8 月 11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5000575 號函、94 年 12 月 1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40032663 號函及 96 年 1 月 23 日金管銀(五)字第 0968500068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相關函文各 1 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 有關本會同意放寬 100 年度申報募資案件自行撤回或申報生效募資案件,經本會廢止後重新申報之期間,不受自行撤回或經本會廢止後三個月內不得辦理募集發行現金增資或轉換公司債案件之限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有關本會同意放寬 100 年度申報募資案件自行撤回或申報生效募資案件,經本會廢止後重新申報之期間,不受自行撤回或經本會廢止後三個月內不得辦理募集發行現金增資或轉換公司債案件之限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檢送修正後「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作為辦理之參考。請 查照。
檢送修正後「金管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作為辦理之參考。請 查照。
-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控制處理制度及內部稽核,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保險業內部稽核單位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專案查核,並作成內部稽核報告函送主管機關備查,請 查照。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控制處理制度及內部稽核,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保險業內部稽核單位應至少每年辦理一次專案查核,並作成內部稽核報告函送主管機關備查,請 查照。
- 檢送「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及第 41 條修正條文 l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檢送「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及第 41 條修正條文 l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辦理。
- 請 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全面檢視與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之往來合約是否均已確實依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完整記載規定事項,如有遺漏,應於文到三個月內辦理補正。請 查照。
請 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全面檢視與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之往來合約是否均已確實依保險相關法令規定,完整記載規定事項,如有遺漏,應於文到三個月內辦理補正。請 查照。
- 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請貴行依說明三對股東宣導相關法令措施,請查照。
為落實執行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請貴行依說明三對股東宣導相關法令措施,請查照。
-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及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請貴公司將說明一所列事項列為股務業務查核項目之一,請查照。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及銀行法第 25 條規定,請貴公司將說明一所列事項列為股務業務查核項目之一,請查照。
-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規定,請貴公司依說明三對股東宣導相關法令措施,請查照。
為落實執行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規定,請貴公司依說明三對股東宣導相關法令措施,請查照。
- 核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法人、機構或基金,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相關規定
核釋「受益證券資產基礎證券私募特定人範圍投資說明書內容及轉讓限制準則」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法人、機構或基金,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相關規定
- 修正一百年度適用之「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暨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正一百年度適用之「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暨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 為健全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務,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以備抵呆帳占總放款比率(下稱放款覆蓋率)達 1 %以上為目標,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為健全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業務,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以備抵呆帳占總放款比率(下稱放款覆蓋率)達 1 %以上為目標,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